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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光伏装机超2020年规划 配套可能跟不上

发表于:2018-07-10 09:41:35     作者:王淑娟 来源:智汇光伏

结合全省“135”工程,各类产业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同步考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具备条件的既有厂房屋顶,分期分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太阳能光伏屋顶建设的标准厂房计入“135”工程综合考核表评分予以鼓励。

12、江苏省

2016年12月28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了《江苏省“十三五”电力发展专项规划》,规划明确:

到2020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35%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20%,具体调整目标如下表。

表5:江苏省“十三五”期间电源结构调整目标

13、山东省

2016年12月16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 2020 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 1000 万kW,其中光伏电站 800 万kW,分布式光伏发电 200万kW;到 2030 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2500万kW,其中光伏电站 1700 万kW,分布式光伏发电800 万kW。具体措施如下:

1)光伏坚持集中式、分布式相结合

充分利用塌陷地、荒地、盐碱地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重点打造鲁西南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和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基地;结合高效农业区、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和风光、农光、渔光等综合利用示范区。

2)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以济宁、泰安、枣庄、菏泽为重点,实施塌陷地光伏发电工程;以东营、滨州、潍坊等为重点,实施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工程;以青岛、潍坊、威海、枣庄、东营、德州、聊城、莱芜、菏泽为重点,实施高效生态农业光伏发电工程;利用工业园区、商业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实施“千万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3)光伏扶贫工程

坚持“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帮扶单位和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到 2018 年,力争惠及10 万个贫困户,让贫困群众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14、山西省

2016年12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的政策和思路,“十三五”期间,预计非化石能源消费将有大幅增长。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1600万kW,光伏发电1200万kW,生物质能发电50万kW,水电250万kW,合计2002万吨标煤,2015-2020年均增速30.60%。

15、上海市

2017年3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积极推进太阳能利用多元化、创新化发展。重点依托工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屋顶、产业园区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推进“阳光校园”等专项工程。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风光互补等多种开发模式。“十三五”期间,新增装机50万千瓦,总装机达到80万千瓦。推进太阳能热利用,鼓励通过多能互补等形式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16、四川省

2017年2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 年,四川省新能源装机达到 912万kW,其中风电装机600 万kW,太阳能发电装机250万kW,生物质发电(含垃圾发电)装机62万kW。

开展风光水多能互补开发。充分发挥风、光、水清洁能源资源优势,利用出力互补特性,依托流域梯级水电的调节能力和送出通道,积极推进雅砻江等流域风光水多能互补开发示范,探索新能源开发与水电开发协调发展、打捆外送的有效路径。

17、天津市

2016年12月15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 年,全市光伏总装机达到80万kW。主要措施如下:

在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中率先开展光伏应用,支持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工业园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未来科技城、中关村京津科技园、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等京津冀协同发展功能承载平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西青经济开发区、武清经济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机场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屋顶、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以及粮库、别墅等各类建筑,推广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继续推进武清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在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相结合,建设农光、渔光互补系统,在农村扶贫、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利用低效闲置土地或难以开发的荒滩、荒坡、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地面电站。“十三五”期间,建成滨海新区黄港片区集中地面电站和西青精武镇、宁河潘庄等设施农业光伏。

18、西藏

2016年4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西藏在2016~2020年间规划将新增4.5GW太阳能电力,加快日喀则、藏东等地也将积极发展光伏产业园区建设,建成拉萨、山南、日喀则、昌都建设大型光伏、光热电站,阿里建设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装机规模达到100万kW以上,力争太阳能光伏电站规划建设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kW。

19、云南省

2016年11月,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能源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优化开发绿色能源,建成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发挥清洁电力优势,打造云南水电品牌,成为国家清洁可再生能源和西电东送基地。继续推进澜沧江和金沙江水电建设,争取国家决策怒江水电开发,到2020年水电装机达到7000万kW。控制性开发风电、光伏,深入研究生物质供热和发电,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

提升能源普遍服务能力。提升城镇用能水平,鼓励居民用电,加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布局光伏扶贫项目。

20、浙江省

2016年9月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年前累计装机将达到8GW。其中,分布式达到3.6GW以上,地面电站达到4.4GW以上。因此,“十三五”期间,浙江省将新增2.2GW分布式和3.5GW的地面电站,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 4:到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布局表(单位:万kW)



同时,该规划提出5项重点工程,来落实上述目标。

重点工程1: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成装机5万kW以上大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园区20个以上。

重点工程2: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基地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成3个以上10万kW级大型渔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基地;5个以上10万kW级大型农光互补地面光伏电站基地以及3个以上水面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重点工程3: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利用乡村已有民用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城市集中住宅小区以及贫困农户等千家万户民居建筑屋顶,标准化、普及化推动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家庭屋顶光伏100万户以上,总装机容量300万kW左右。

重点工程4:光伏先进技术应用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设10个以上包含光伏发电的多能互补、“互联网+”智慧能源以及微电网等示范项目。

重点工程5: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工程。到2020年,全省建成30个500户以上家庭屋顶光伏应用示范镇,100个200户以上家庭屋顶光伏应用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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