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执行630政策 停止并网与补贴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立即改正 国家能源局召开答记者问!

来源:能见App发布时间:2018-06-12 08:53:44

《通知》出台后,有些地方电网公司简单的理解为国家要控制光伏的发展,该并网的项目也不给并了,按政策要求该垫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也停止了,应立即改正。

明确2018年继续执行“630政策”。本次《通知》规定了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标杆电价的降幅,不涉及“630政策”,之前的“630政策”没有变化。

明确了分布式三种市场交易模式。一种是分布式发电项目与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一种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对代售电量按综合售电价格,扣除“过网费”(含网损电)后将其余售电收入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一种是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电量,但国家对电网企业的度电补贴要扣减配电网区域最高电压等级用户对应的输配电价。同时,通知对分布式发电交易的项目规模、电力交易组织、分布式发电“过网费”标准等提出了要求。

6月11日下午,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主要围绕《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解答相关问题。以下为发布会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新战略有关论述,以及党的十九大关于“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要求,积极促进光伏行业发展。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光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成长为我国为数不多的、同步参与国际竞争、产业化占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在推动能源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应用市场。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连续5年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规模连续3年位居全球第一,“十二五”期间年均装机增长率超过50%,进入“十三五”时期,光伏发电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年平均装机增长率75%,2016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3424万千瓦,2017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5306万千瓦。截至2017年底,全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3亿千瓦。截至2018年4月底,装机已超过1.4亿千瓦。

二是光伏技术不断创新突破,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完整的光伏产业链。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已经由“两头在外”的典型世界加工基地,逐步转变成为全产业链全球光伏发展创新制造基地。光伏技术水平和产量质量不断提高,2017年国内组件产量达7500万千瓦,占全球的71%,不断突破高效电池转换效率的世界纪录,2017年全球前10强光伏组件企业中我国占据了8个,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

三是法规政策不断完善,逐步营造适应光伏发展的市场环境。《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发〔2013〕24号文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支持和规范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就近100个,范围涵盖产品制造、市场应用、财税、价格、补贴、土地管理等产业发展的各个相关方面,迅速地营造出有利于产业发展的互补配套的政策环境。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支持光伏发电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光伏发展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补贴缺口持续扩大。截至2017年底,累计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缺口总计达到1127亿元,其中光伏补贴缺口455亿元(占比约40%),且呈逐年扩大趋势,目前已超过1200亿元,直接影响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如果这种超常的增长继续下去,财政补贴缺口将持续扩大,将会对行业发展带来更加不利的影响。二是消纳问题不容忽视。随着光伏发电的迅猛增张,一些地方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光限电问题。2015年全国弃光率12%,2016年弃光率11%,2017年通过多方努力,弃光率下降至6%,但个别地方仍然十分严重,甘肃、新疆弃光率分别达到20%和22%。今年一季度,弃光电量16.24亿千瓦时,弃光率4%,同比下降5.3个百分点,虽有好转,但仍不稳固。三是产能过大存在隐患。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高速增长的刺激下,光伏制造企业纷纷扩大产能,光伏制造产能过剩问题、产品和电站建设质量问题也有显现。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利于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引导市场和行业根据新形势调整发展思路,将光伏发展重点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上来,着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从而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的要求,促进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自2017年底以来组织有关方面就优化光伏产业规模管理、电价机制以及市场化体制机制等发展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着手政策制定、文件起草工作。在政策研究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德国、西班牙、捷克等国家经验,通过征求意见会(2月)、新闻发布会(4月)等多种方式充分征求意见、吹风提示,还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电网企业意见并作了政策宣介。经多次修改完善、反复论证后,于5月31日正式印发了《通知》。

出台《通知》既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光伏行业当前面临的补贴缺口和弃光限电等突出矛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这是光伏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出台《通知》是十分必要的。对实现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有利于缓解财政补贴压力。财政补贴缺口持续扩大是当前制约光伏发展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明确规定,光电发展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协调。适当调低需要补贴的新增建设规模,将避免形成系统性风险,从长远讲是有利于产业发展的。

二是有利于解决消纳问题。去年以来,通过各方努力、采取一系列措施,弃光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但还没有彻底解决,不仅西部地区光伏消纳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而且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快速增加,也给东部一些地区配网安全运行带来了新问题。通过调整发展节奏,有助于解决光伏消纳问题,减少弃光。

三是有利于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随着光伏发电补贴强度下降,将倒逼企业练内功、强体质,从依靠国家政策向到更多的依靠市场转变,减少补贴依赖,促使企业通过降本增效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实现光伏行业优胜劣汰,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技术进步,遏制企业非理性扩张,促进行业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进一步巩固光伏产业在全球的领先地位,培育一批世界级光伏制造领军企业。

四是有利于促进地方降低非技术成本,改善营商环境。补贴下调之后,为保证光伏发电项目经济性,一方面企业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也利于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和地方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降低非技术成本。

光伏发电是绿色清洁的能源,符合能源转型发展方向,在能源革命中具有重要作用。培育壮大清洁能源产业、支持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是能源生产革命、消费革命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继续支持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行业的共同责任和目标,我们将继续与业内单位一起,加强研究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抓紧研究光伏发电市场化时间表路线图,统筹考虑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电网消纳能力、财政补贴实力,完善“十三五”光伏发展目标和后几年发展规模,合理把握发展节奏。

二是大力推进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办法已经印发,目前各地正在提出试点方案,我们将抓紧协商回复。今后要不断完善商业模式和运行模式,使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成为分布式光伏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成为新形势下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突破、新市场。《通知》出台后,有些地方电网公司简单的理解为国家要控制光伏的发展,该并网的项目也不给并了,按政策要求该垫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也停止了,应立即改正。

三是推动减轻企业负担,为光伏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们与国外国家相比,光伏发电成本的差异主要在非技术成本上。今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34号),对减轻光伏企业非技术成本将有重要作用,我们要推动地方做好该文件的贯彻落实,使措施要求落到实处,真正让光伏企业轻装前行。

四是抓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的落地实施。目前,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年内出台。这个制度实施后,进一步强化各地方政府和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大电力用户、自备电厂等市场主体对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责任,将对促进包括光伏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十分重要作用。

五是多措并举扩大消纳,进一步减少弃光限电。我们将认真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措施,着力扩大光伏发电消纳,突出抓好重点地区的消纳问题,确保实现双降。电网企业要落实新能源优先调度要求。

问答

一、对于规模管理是否采取了“一刀切”?

答:为缓解补贴压力、减少弃光限电,《通知》对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进行了优化,采取了分类调控方式: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增量;对领跑基地项目视调控情况酌情安排;对光伏扶贫和不需国家补贴项目大力支持,有序发展。因此,此次调控并不是所谓的“一刀切”。除了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在保证消纳、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的情况下,其他项目是放开的。

二、请问国家能源局在推进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交易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分布式发电就近利用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生产和消费就近完成,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了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为加快推进包括光伏在内的分布式发电发展,201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启动了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

明确了三种市场交易模式。一种是分布式发电项目与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一种是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对代售电量按综合售电价格,扣除“过网费”(含网损电)后将其余售电收入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一种是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电量,但国家对电网企业的度电补贴要扣减配电网区域最高电压等级用户对应的输配电价。同时,通知对分布式发电交易的项目规模、电力交易组织、分布式发电“过网费”标准等提出了要求。

通知印发后,各地积极开展了组织申报工作。从上报情况看,各地积极性非常高。截至2018年5月31日,共有13个省市上报了35个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为加快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实施,我们将在尽快完成分布式发电交易试点审核工作基础上,尽快启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下一步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快筛选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在确保试点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出一批条件具备的项目和地区尽快启动试点;二是鼓励不需国家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利用存量开展试点的分布光伏发电项目。我们将持续深化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相关工作,探索分布式光伏参与市场化交易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使分布式市场化交易成为新形势下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方面、新领域、新市场。

三、国家能源局将采取哪些措施减轻光伏发电企业负担?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发电技术不断进步,设备制造等建设成本快速下降,使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但从目前情况看,项目非技术成本高、企业负担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直接影响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和市场竞争力。为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投资经营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今年4月,我局出台了《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新能〔2018〕34号),明确了有关政策的落实要求和相关支持措施。主要有:

一是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对符合国家规划以及列入年度建设规模范围内的项目,电网企业应限时完成并网,并按国家核定的区域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二是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接网工程,保障配套电网工程与项目同时投入运行。三是减少土地成本及不合理收费。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将光伏纳入绿色金融体系,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五是制止纠正乱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地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或向其分摊费用,不得强行要求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获取项目配置资格的同时对当地其他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不得建设规模与任何无直接关系的项目捆绑安排,不得强行从项目提取收益用于其他用途。六是加强政策落实和监管。将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和优化政府服务列入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预警机制的监测评价范围,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今后我们将把各地落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非技术成本情况作为年度规模安排和基地布局建设的重要依据。对非技术成本低的地区优先下达规模、布局基地建设。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以及各地、各方工作落实的监管,多措并举,着力减轻光伏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合法利益,加快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四、第三期领跑基地建设进展如何?下一步有何具体考虑?

答:2017年9月,我局启动第三期领跑基地建设,优选出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2018年5月,10个应用领跑基地企业优选工作全面完成,目前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技术领跑基地正在进行企业竞争优选工作。从各基地竞争优选结果看,第三期领跑基地成效明显。一是有力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基地入选企业拟采用的组件技术指标平均值达到18.8%,较前两期分别提升了1.9个百分点和1.3个百分点。其中单晶、多晶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8.9%和18.3%,比现行市场准入门槛分别提升了2.1个百分点和2.3个百分点。二是大幅促进成本下降、加速补贴退坡。各基地项目竞争产生的上网电价较当地标杆电价每千瓦时下降0.19至0.31元,降幅达28%-43.6%;平均下降0.24元,平均降幅36.4%。其中,最低电价为青海格尔木基地的0.31元/千瓦时,已低于当地燃煤标杆电价。按此测算,本期500万千瓦应用领跑基地实施后,每年可节省补贴16.5亿元,按国家规定的20年补贴期计算,共计可节省国家财政补贴330亿元。领跑基地企业竞争优选发现的价格,为价格主管部门研究调整完善标杆电价加速退坡、尽早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提供了重要参考。三是促进了地方降低非技术成本,改善了营商环境。我们在领跑基地建设中把土地成本、并网消纳作为基地竞争优选的前提条件,各地方积极落实并作了相应承诺,带动了非技术成本下降,显著改善了光伏发电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对地方执行和后续建设情况的监管,严格要求地方落实基地建设要求与承诺,督促企业加快建设按期并网运行,确保工程进度。考虑到领跑基地建设效果明显,下半年我们将适时启动第四期领跑者基地建设,今后将把领跑基地建设作为普通电站建设的主要阵地和重要方式。

五、地方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情况如何?

答:分布式光伏是今后光伏发展的重点领域。近年来,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全国不少省份陆续出台了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给予补贴基础上,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补贴政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浙江、广东、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上海、北京、江苏、山西、海南、福建12个省份出台了补贴政策并仍在执行。浙江最为突出,除省里补贴外,还有8个地市、20个区县出台了电价补贴或初始投资补贴政策。此外,广州的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安徽的合肥、淮南、淮北、马鞍山市,江西的南昌市、上饶市、宜昌市,湖北的黄石市,湖南的长沙市,江苏的盐城市,山西的晋城市,海南的三亚市,福建的泉州市等地出台了电价补贴或初始投资补贴政策。从实施情况看,效果很好,大大促进了当地分布式光伏发展。我们鼓励各地区基于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出台分布式光伏发展的地方性支持政策。同时,将在已开展工作基础上,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继续完善《关于完善光伏规模管理的意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做好光伏发展的,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保障工作。

六、绿证是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的重要途径,请介绍一下现在是什么情况?

答:为引导全社会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倡导绿色能源消费,进一步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的补贴机制,降低国家财政直接补贴强度,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制度。政府、企业、社会机构和个人都可以按照相当于风电、光伏发电补贴强度的价格自愿购买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作为消费绿色电力的证明。

截至2018年6月10日,已累计出售绿证27250个,其中风电绿证交易量为27101个,平均交易价格为184.2元/个(折合0.1842元/千瓦时);由于当前光伏项目补贴强度超出风电较多等因素,光伏绿证交易量仅149个,平均交易价格为668.3元/个(折合0.6683元/千瓦时)。未来随着光伏建设成本的快速降低,电价逐步下降,光伏绿证价格也会逐步下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宣传,鼓励国内外企业、机构和个人通过购买绿证,支持光伏企业发展,缓解国家补贴压力,营造全社会消费光伏电力的良好氛围,共同履行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

七、去年底,国家已经出台了新增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5个月后再次下调普通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是如何考虑的?

答: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创新能力、竞争力不断提升,标杆电价、税收支持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光伏发电目前是需要财政补贴的行业。实行光伏发电价格退坡,尽快降低补贴标准,是国家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明确的政策,市场早有预期。为合理反映光伏发电成本降低情况,我委不断调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低全社会的补贴负担,推动产业走向公平竞争、自主运营、良性循环的健康发展轨道。本次下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降低了纳入新建设规模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电价和补贴标准,普通光伏电站标杆电价统一降低5分,一类至三类资源区分别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也降低5分,具体为每千瓦时0.32元;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标杆电价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上网电价,国家制定的普通电站标杆电价只是作为招标的上限价格。

降低电价的主要考虑:一是组件价格快速下降。今年以来,组件价格降速较快,常规组件平均价格已由去年底的每瓦3元降至5月的2.5元,少数企业已经报价2元。光伏组件平均价格与去年底相比降幅已达约17%。二是与光伏领跑者基地招标上限价格衔接。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组织招标的10个应用领跑者基地中标价格,普遍低于同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下降0.24元,降幅约36%。企业投标光伏领跑者基地,需要在2018年光伏标杆电价降低10%的基础上报价,相当于下降5.5—7.5分作为招标上限价格。由于领跑者基地技术先进,且项目建设边界条件规范,对土地税费、弃光率等均有严格规定,普通电站完全按照领跑者基地招标上限价格执行过于严格。所以,此次降低5分。三是补贴缺口增长过快。截至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累计约1200亿元,并且还在逐年扩大。去年以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呈现高速发展态势,今年1-4月新增装机近900万千瓦,同比增长约1.8倍。按照分布式光伏新增1000万千瓦测算,每年需要增加补贴约40亿元,补贴20年,总计需要补贴800亿元。分布式光伏发展速度过快,也存在不少风险,需要通过价格杠杆发挥适当的调控作用。所以,这次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也相应下调5分。

此外,光伏项目建设周期较短。普通光伏电站的建设周期一般为4-5个月,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周期更短。从实践看,一年调整一次价格未能及时反映产业发展实际。据了解,德国实行固定补贴管理时,先是每年调整一次价格,后来组件成本下降较快,改为一个季度调整一次,再后来改为二个月调整一次。需要强调的是,并没有文件规定光伏电价一年调整一次。2013年8月,我委制定了分资源区的光伏发电标杆电价政策,到2015年底才制定新的标杆电价政策。之后,2016年底、2017年底分别调整了一次标杆电价。历次价格调整都是根据技术进步、成本下降情况进行的,并没有固定调价周期。若留“缓冲期”会带来“抢装”问题,对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通知》发布后,大多数光伏企业对降低标杆电价和补贴标准表示理解和支持。很多光伏制造企业负责人表示,光伏发电系统成本在下降,标杆电价下调,行业可以接受。

八、《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中关于“630政策”的表述是否有变化?

答:2017年底,我委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96号),明确2018年继续执行“630政策”。本次《通知》规定了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标杆电价的降幅,不涉及“630政策”,之前的“630政策”没有变化。也就是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补贴范围的项目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网投运的,继续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此外,国家能源局组织招标的技术领跑基地建设项目上网电价政策也保持不变。有的企业担心不能执行“630政策”,是没有必要的。

《通知》发布后,我们迅速通过光伏行业协会和光伏专委会等行业组织向社会释放了明确信息,《财新》、《中国证券网》等相关媒体已经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我们还主动联系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通知其要准确解释今年“630政策”继续执行的信息,大多数光伏企业已经了解了政策本意。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806/12/288884.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1782.78kWp分布式光伏项目顺利并网来源: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01 09:52:46

漳州市古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1782.78kWp分布式光伏项目于5月26日顺利并网发电。该项目由海纳特电(厦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古雷港发提供港区仓库彩钢瓦屋面及新建车棚作为建设场地,总装机容量中仓库屋面占1195.38kW、车棚占587.4k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项目年均发电量约197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63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960吨,等效植树约11万棵/年;同时为古雷港发带来稳定电费折扣收益,并盘活闲置屋顶与车棚资产。此举是古雷港发落实“双碳”战略、推进绿色智慧港口建设与资产高效运营的重要实践,也为区域能源结构优化提供了示范。(199字)

3.07元/W!陕西44.5MW分布式光伏EPC中标结果公示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5-29 18:07:23

陕西榆林新材料产业园44.5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中标结果于5月26日公示,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正和电力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中标,中标价约1.368亿元,折合单价3.07元/瓦。项目由陕西有色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选址于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的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主要利用铝业分公司、阳极分公司等厂房屋顶,可利用面积达28.6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BIPV建筑一体化系统、光伏组件、固定支架、电缆、变压器、二次保护及监控设备等。项目拟以11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最终并网电压以电网公司批复为准。(199字)

广东惠州惠城区严禁四类场景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6-05-27 16:53:50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发改局于2026年4月至5月就《惠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该指引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全周期管理,涵盖备案、建设、验收、安全监管及部门职责等内容。文件明确划定四类禁止建设场景: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屋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及国家AAA级以上景区等法定禁建区域;结构安全性不达标的既有建筑屋顶;以及河道、堤防、水库、排涝站、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区域。同时,指引鼓励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模式,并提倡在新建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同步统筹光伏安装需求。

山东明确:红区光伏不再是死局——山东光储新政(鲁发改能源〔2026〕374号)全解读,20GW新增装机空间如何释放?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5-27 14:27:11

本文解读山东省最新发布的《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6〕374号),聚焦其对分布式光伏“红区”困局的突破性调整。针对全省53个县域因电网接入容量饱和被划为红区、新增项目实质冻结的现状,新政明确:在无开放容量区域,允许用户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实施“全部自发自用、不向电网反送电”的光储一体化模式,从而合规建设分布式光伏。此举直接破解了德州、烟台、滨州等地大量已签约却无法落地的项目困局。同时,文件回应了负电价频发(2025年午间负电价占比超51%)、结算电价畸低等现实挑战,提出光储统一报价、可靠容量补偿、台区及云储能等新型机制。新政标志着山东分布式光伏发展逻辑从“重并网”转向“重消纳”,为约20GW潜在装机释放了政策路径。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2026年二季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评审结果公示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5-27 14:08:23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26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通知》(呼发改新能字〔2026〕244号),组织开展了2026年二季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评审工作。经审核,一批符合技术规范、接入条件及政策要求的项目通过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为期3天。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监督电话0471-7390593反映意见,联系人为穆楠、张盟,通讯地址为呼和浩特经开区金融中心2号楼2020室。附件同步公布了具体通过评审的项目清单。(198字)

分布式光伏执行三大严控!浙江开化县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来源: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6 17:14:07

开化县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系统性加强全县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文件明确将分布式光伏项目作为管控重点,提出“三大严控”:一是严控安装高度,区分坡屋面与平屋面设定0.3米至1.5米的垂直高度上限;二是严控风貌协调,要求组件色彩材质与乡村环境融合,优先选用薄膜、彩色或仿古瓦组件,并利用建筑构件进行视觉围挡;三是严控违法建设,禁止借光伏之名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建,严禁在露台、消防通道等敏感区域布设。同时,文件划定了十大重点管控区域,涵盖古村落、生态红线、老旧房屋及电网承载力不足区域等,并对集中式光伏用地、生态兼容性及审批流程作出细化规定,构建起覆盖备案、建设、验收、接入、市场及惩戒的闭环管理体系。(199字)

下沉一线精准监督 聚焦光伏并网与低电压治理护航供电服务来源:株洲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5-26 09:26:36

国网株洲天元供电支公司纪委于5月21日下沉雷打石供电所,开展聚焦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低电压治理及台区线损管理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台账核查、现场问询和工作复盘等方式,重点核查光伏超容报装合规性、7个台区线损整治进展,以及铁篱村张家台区、龙岩村杨梅台区等低电压问题整改情况;同步走访铁篱村和虎形台区,与村书记、居民面对面交流,收集用电保障、光伏推广、抢修响应、服务质效等方面诉求。此次监督旨在压实基层主体责任,防范形式主义、“微腐败”等问题,推动纪检监督与业务提质、民生保障深度融合。下一步将持续推进下沉式、嵌入式、精准化监督,切实提升群众用电满意度。(198字)

方大特钢:旗下企业方大长力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冲刺6月并网来源:格隆汇APP 发布时间:2026-05-26 09:19:57

方大特钢旗下企业方大长力正加快推进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26年3月17日正式启动,目前已进入光伏组件安装的冲刺阶段,预计将于6月上旬完成并网发电。作为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该电站建在方大长力厂房屋顶,采用分布式模式,建成后年发电量将超过200万千瓦时,所发电能主要用于企业自身生产,有助于显著降低用电成本,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并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

安徽芜湖市启动6MW以下地面光伏项目申报来源:芜湖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25 22:15:39

芜湖市发改委于2026年5月启动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工作,旨在落实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规范此类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申报对象为利用非分布式光伏用地(如坑塘水面、大棚、高速路基等)建设、单个并网点装机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设施;符合条件的220千伏及以上接入、容量不超50兆瓦的建筑附属光伏项目也可参照纳入。项目须确保用地合法合规,避开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及水域,并完成电网接入与消纳论证。申报需提交用地证明、部门合规意见、接入方案等材料,经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及电网评估后,形成年度推荐清单报省能源局。政策明确项目按集中式光伏管理,支持配置储能或高自发自用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与全过程监管机制。(199字)

专家解读文章︱面向“十五五”的绿电要素重塑 多主体直连的政策演进与机制破局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25 17:55:21

本文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发布的《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88号),系统阐释绿电直连模式从“单用户1.0”向“多用户2.0”升级的战略意义与制度创新。文章指出,在“十五五”绿色转型与新质生产力培育背景下,多用户绿电直连通过物理连通多个发电主体与用电主体,构建源网荷储协同的区域绿色用能生态。其核心突破体现在四方面:拓展适用范围与投资主体,强化产业适配性;优化电源负荷时序匹配与分时段绿电分配算法,提升溯源精度;强制双向分时计量,筑牢多主体互信基础;建立内部契约、渐进式市场参与及责任共担机制,完善协同治理。该制度升维为新能源就近消纳、降本增效及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198字)

安徽阜阳颍泉区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发布来源:颍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5-25 14:10:56

颍泉区发改委印发《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工作方案》,旨在保障群众财产安全与个人信息安全。方案明确,非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可采用纯租赁模式,即企业在居民自愿前提下租用屋顶建设电站,并支付合理租金;自然人参与的项目须签订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合同,严禁转嫁不合理责任与义务。同时,方案严格禁止开发企业以光伏项目为名套取居民身份信息、违规办理金融贷款,或实施合同欺诈、诱导欺骗等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且问题未整改完毕前,项目一律不得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