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暂停分布式光伏受理工作!目前共6省市均暂停光伏补贴(河南、河北、江苏、广东、辽宁、上海)

来源:光伏头条发布时间:2018-06-11 19:34:36

编辑/光头君(微信公众号:光伏头条)

三部委“5-31”新政下发后,各级省市相关政策相继跟进。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下发的《关于分布式光伏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省对新申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缓受理,补贴政策开始执行“5-31”新政。

各市供电公司,各县供电公司:

为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除国家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外,对新申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缓受理,并做好解释工作。待政府主管部门出台具体政策,明确分布式光伏发展规模管控、补贴方式及来源等信息后,依据政府文件受理分布式光伏并网业务。

2.对已受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务必逐户做好告知工作(告知模板见附件),对于用户同意继续办理分布式光伏并网业务的,按公司规定流程继续流转,切实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并网服务,对用户确认不再继续办理的,对在途工单进行终止处理。

3.及时做好分布式光伏电价调整。对于2018年5月31日(含)以后新投运的且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其中,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III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调整后为每千瓦时0.7元(含税),其中上网电价执行0.3949元/千瓦时,补贴执行0.3051元/千瓦时。

4.根据《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6]2729号文件调整光伏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及管理方式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7号)要求,“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涉及投运时间的认定,我省统一明确为电网企业验收日期”。对于在2018年5月31日(含)前通过电网企业并网验收的,视为2018年5月31日(含)前建成并网。

5.上述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后,依据文件执行。

附件: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告知书

另外,河南、河北、江苏、山东等多省公布上网电价政策,以及停止垫付国家发电补贴。

河北省

根据国网河北最新通知,2018年6月1日以后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停止垫付国家发电补贴。

江苏省

江苏无锡:

据江苏户用光伏经销商消息,无锡地区前2天就已不再受理新的户用光伏项目,6月1日前已申请但没有并网的户用光伏,也暂时不再验收。

江苏句容:

暂停所有分布式光伏的受理业务,已受理项目可以给继续并网,但在5月31日之后并网的用户将不能享受0.37元国家补贴。

广东省

四会市6月5日当地经销商在当地办理申请手续南方电网告知暂停申请备案。

河南省

河南许昌:暂不受理光伏并网申请。

辽宁省

辽宁朝阳:有补贴不予并网,不拿补贴可以并网。

上海市

据悉,上海地区已经决定暂停垫付补贴。但是,上海市松江区近日发文称,对本区范围内建设的装机容量400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列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获得市级补贴资金后,按照发电量给予0.2元/度的区级配套补贴,连续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各政府公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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