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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仍有提升空间

发表于:2018-06-11 16:32:18     来源:索比光伏网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201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6979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5%。其中,水电发电量11945亿千瓦时、占比18.6%,风电发电量3057亿千瓦时、占比4.8%,光伏发电量1182亿千瓦时、占比1.8%,生物质发电量795亿千瓦时、占比1.2%。

伴随2020年的不断临近,我国可再生能源日夜兼程,只为如期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5%的郑重承诺。

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同比增加35.2%

《报告》指出,201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 (含水电)1668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6.5%、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

细看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有12个地区的消纳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云南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领跑全国,达到了85.6%,西藏、四川紧随其后,分别为83.8%和83.5%。在收录的31个省(区、市)中,只有山东省消纳比重为个位数,仅达7.3%。

值得欣喜的是,与2016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相比较,有19个地区增长速度超越全国均值。陕西省拉动力最为强劲,消纳比重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湖北、黑龙江分列第二、三位,同比分别增长4.6和4.5个百分点。福建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出现大幅下滑,同比下降11.6个百分点,全国消纳排行垫底。

同时,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也呈上扬态势。《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5025亿千瓦时、同比增加35.2%,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8.0%,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

整体行业发展仍存较大提升空间

“2017年度,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1月,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7年度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时表示。得益于 《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保驾护航”,我国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正在迎来发展机遇期。

在光伏发电方面,重点地区的2017年度实际利用小时数也全部实现了提升,内蒙古、青海、黑龙江、吉林、山西II类地区、河北II类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落实情况通过考核,甘肃I类和II类地区、新疆I类和II类地区、宁夏、陕西II类地区、辽宁未能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身处飞跃式发展的难得机遇期,时代赋予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是机遇更是考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等一系列国家政策吹来的“阵阵暖风”,借力行业投资环境监测评价、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保障市场秩序等有形之手护卫市场运行,我们相信,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必将迎来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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