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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技术和高质量成为光伏业发展关键

发表于:2018-06-06 11:42:47     作者:伍梦尧 来源:中电新闻网

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2018年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自6月1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光伏发电的发展重点需要从扩大规模转到提质增效、推进技术进步上来,需要从更有利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着力推进技术进步、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优化发展规模,提高运行质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优规模”“降补贴”:推动行业有序、高质量发展

在一年一度的儿童节,我国光伏行业迎来了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厉规定”的一纸“断奶令”。

普通光伏电站增势一键暂停。《通知》明确,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分布式光伏电站增长留存微小空间。《通知》指出,2018年共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据国家能源局于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仅今年前3月,我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就已达到768.5万千瓦。在这一发展形势下,又经历了两个月的“迅猛”发展,尽管准确的装机数字还未公布,我国分布式光伏的2018年新增装机空间应也寥寥无几。

电价补贴强度再度减弱。突破了每年年底调整电价的“惯例”,《通知》明确,自2018年6月1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有两类光伏发电项目仍将获得国家政策支持,在2018年内有望实现规模增长。第一类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依然维持原来的标杆电价不变,即一类资源区每千瓦时0.65元、二类资源区0.75元、三类资源区0.85元,以更好地保障贫困户收益,确保我国如期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第二类是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在光伏发电规模优化相对顺利的情况下,将有可能得益于其较高的技术含量和竞争性电价模式,获得新增装机指标。

“先进技术”“高质量”:光伏行业未来发展关键词

在行业发展涨势正酣的时候泼下这样一瓢冷水,是否意味着国家将不再支持光伏行业的发展了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在《通知》正式印发的第二天,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有关2018年光伏行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并不是要控制行业的发展,而是推动具有先进技术、高质量、不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并提高这部分项目在光伏行业的占比。

显而易见,“先进技术”和“高质量”将成为下一阶段光伏行业的发展关键词。

此时,重新审视已于6月1日正式生效的标杆上网电价,光伏电站是否又将面临投运即亏损的局面呢?

答案依然是否定的。据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统计,2017年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的入选企业均采用了应用基地的满分光伏电池组件,单晶电池的转换效率均达到了23%以上,最高可达到23.85%,60片电池组件的功率均超过330瓦,且普遍叠加了多主栅、半片和叠瓦等提高功率的技术。如果这些技术路线能够成功通过规模化的验证,则单瓦价格可以下降到1.4~1.5元,无疑将进一步加速光伏行业平价上网进程。其次,今年3月,白城光伏应用领跑基地公布投标结果,中广核集团、华能集团不约而同报出了每千瓦时0.39元的低价,与当地每千瓦时0.3731元的燃煤标杆电价仅相差0.0169元,引发业内热议,被戏称为“白菜价”。尽管两大集团因技术方案等问题最终未能以这一价格中标,然而一再出现的突破“认知”的投标电价,已让我们能够确定,同一地区内,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与燃煤电价的无限趋近已成为行业发展可以触碰到的现实。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表示,2018年,光伏行业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各地区应选择1~2个地方进行分布式发电的市场化交易试点,且试点工作最迟均应在2018年7月1日前正式启动。截至记者发稿之时,距离这一最终期限已不足60日。

以上负责人同时强调,“下一阶段,国家将在试点基础上出台鼓励光伏发电与用户直接交易的政策,有效降低交易费用,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等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业态和新模式,提升光伏发展质量,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不可否认,《通知》的印发可能会导致新一轮的行业“洗牌”。然而在“先进技术”“高质量”、市场选择等发展目标的指引下,我们相信,光伏企业将会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光伏行业从规模扩张走向提质增效,成长为真正具有全球核心竞争力的先进技术行业,实现自身发展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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