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6月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给近年来高速发展的中国光伏产业踩下一脚“急刹车”。《通知》明确将暂停地面电站指标发放、降低补贴等,且自发布之日起全面实施。
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连续5年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规模连续3年位居全球第一。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光伏技术不断创新突破、全球领先,已经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完整的光伏产业链,光伏发电在推动能源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光伏发电弃光问题显现以及补贴需求持续扩大等问题,直接影响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发展思路,完善发展政策。
此次《通知》要求,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并列出了5项内容: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支持光伏扶贫;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一直在高速发展。2017年我国光伏产业延续了2016年以来的回暖态势,发展势头良好。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规模5306万千瓦,超过了德国20年来的光伏装机总量。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1944万千瓦,同比增长3.7倍。
多家机构预计,2018年全球光伏产能将继续增加。比如,赛迪智库认为,在供给侧,我国光伏制造业各环节新增及技改产能在2018年逐步释放。但需要指出的是,从需求侧看,国际市场需求面临放缓甚至下滑的局面,光伏供需市场面临较大的失衡压力。《通知》要求严控光伏发展的规模,也就不难理解。
此外,《通知》要求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对上网电价,《通知》提出“两下调一不变”,即: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而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加快,光伏产品生产成本持续下降,逐步退坡的光伏补贴对光伏企业影响有限。此外,降低补贴也有利于弥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不足。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已达到1000亿元。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未下调光伏扶贫电价补贴标准,体现了国家对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
《通知》还要求,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可以预见,光伏补贴退坡将促使光伏发电成本下降,提升光伏的技术创新及研发能力,进一步强化光伏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推进光伏产业向价值链的中高端迈进,实现从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