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兴隆县农村地区光伏发电试点村建设项目,依据《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承德市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及《兴隆县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兴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招标人,项目资金全部为用户全额向银行贷款,由承包人协助用户签订贷款协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承包人,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隆县农村地区光伏发电试点村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ZCZDYC2018-20
2.3建设地点:兴隆县挂兰峪镇
2.4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计划装机100户,每户装机量5kwp。(按照实际情况由承包人自行设计,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实施)包括数据采集、方案设计、材料、基础设施建设、三通一平、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并网发电、并网发电验收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考核合格证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任何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
3.3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监测认证机构及银行机构关于光伏产品的准入要求,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为光伏生产企业银行准入名单,并提供组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拟派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
(7)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2018年5月31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车晓
电话:18612113894
邮箱 : 1861211389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