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降不了5%?电价到底是什么

来源:无所不能发布时间:2018-05-11 09:27:51

价格水平调整着整个社会的心理和行为,比如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也就是过路费收费价格降到了0,降价所造成的疯狂有目共睹。

在免费的同时还调整了利益、财富的重新分配。通过鼓励消费汽油、汽车、高速公路、自驾服务,来抑制对于其它出行方式的需求,比如飞机、火车以及关联的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所以价格的变动、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不是开玩笑的。

价格体系中的电价是什么

那么什么是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这个解释就是说价格就是价格,价格就也是收费,和没解释差不多,价格很不好解释,也没办法解释清楚。

电力改革的核心是电价的改革,也就是电价的形成机制的改革,目标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管住中间就意味着政府还要通过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方式加以管理和管制,这个还可以再参考价格法: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电价属于第一或者第四项,政府可以定价,具体的需要参考政府定价目录,不同的地方市场经济的水平不同,政府定价的数量也不一定完全一样。对于需要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的海南来说,政府定价肯定会大幅度减少,至少和其他地方有很大的不同。

电价认识不清,扭曲供需和成本

那么什么是电价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

第四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现在实际上电力价格已经延伸到了输配电价以及配电价格,这个由于会降低社会的负担,给部分行政相对人带来好处,所以就不必追究违反电力法这回事了。

电力价格中的销售电价说白了就是到户电价,到户和不到户的区别就是中国邮政和顺丰快递之间的区别。在邮政改革以及快递小哥出现前,通过邮局系统的包裹是需要收件人自提,邮局并不负责“到户”,也就是送货上门。

目前中国这么巨大的快递市场的形成其实质就是解决了包裹送上门、到户服务以后产生的。因为收件人个体自提包裹的成本比快递公司的送货上门的代价大,通过快递公司的集约化和专业化服务,快递员一天可以送50个包裹分摊下来的成本比收件人自提的成本肯定低,也就是成本的降低推动了快递业的大发展。

同样,解决了到户和不到户的价格水平的问题也会极大推动电力改革,打破电网垄断,增加市场活力,提高电力用户的经济效益。因为目前的格局是自提包裹也就是自建线路的用户的电价和公共线路供电的价格一样,扭曲了电力供需市场的价格信号和成本关系,也很不公平,这个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急需改变。

也就是说,用户在权衡自己的实际情况下可以采取自提也可以要求快递上门的方式。比如你就住在快递分拣站旁,那么到户服务的意义不大,这个就区分了市场不同主体的需要。


对电力也是一样,如果企业就在电厂旁或者在电网的变电所旁,那么自己可以选择是自提还是上门服务,这个需要算个自己投资还是别人投资的账,算好这个账的前提就是你首先要知道附近的变电所的详细情况。由于电特殊属性和实物包裹完全不同,这个不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用户没办法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最后就是被选择,多付钱、多增加成本。

 

信息公开厘清电价,电网将裸奔

按照电力法的规定,电力价格实行分时电价、分类电价,其实这是个人为的划分,划分权力在政府。随着改革的推进,分时和分类的销售电价定价权放给市场,也就是市场主体自由定价,今后的销售电价就没有了分时电价了。分时电价的目的也是通过调整不同时段电力价格的高低来调整用户的行为达到减少电网峰谷差的目的,减少社会投资和保障更好的供电安全和可靠性。

没有电力的信息公开,不充分了解不同用户所在地的峰谷时段,这个到手的定价权市场主体也是没法用。比如浙江规定上午11点到下午1点是低谷时段,这个规定全国独一无二,唯一一个中午有低谷时段的省份。那么这个决策的基础肯定是全网的数据,而不是说每个地级市、每个县的特点都是一样。

如果不知道用户和电网的峰谷特征,你没办法制定合适的分时电价套餐,或者搞出来的套餐就是亏钱的套餐,这个就是说的没有电网的信息公开,参与电力改革的电价改革那是飞蛾扑火。

再看输配电价,这个电力改革的成就。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以下简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共用网络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那么简单来说,你怎么知道自己使用的是公用网络还是专用网络?这个不通过全面的信息公开是不可能做到的,同时电力信息属于极端专业的信息,外行也不一定看得懂。

准许收益以及可计提收益的资产:

第九条 准许收益的计算。

(一)准许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准许收益=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二)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电网企业投资(包括政府投资或财政拨款投资)形成的,为提供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所需的,允许计提投资回报的输配电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

从输配电价的定价公式,也就是电价等于准许收益除以预计电量的角度看,电网企业肯定有扩大资产的冲动,这个就需要对电网的投资形成的资产以及政府投资和财政拨款投资作出严格的界定,并且要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让社会加以监督,挤出水份来。这个部分可能需要向香港学习。目前的输配电价包括税金、交叉补贴、线损。这个是全网统筹得出的结果,比如江苏的线路损耗4%,其他地方的线路损耗有7%,我们要认识到对于不同的企业乃至不同的地级市和调度区,线路的损耗肯定不同,交叉补贴也不完全一样,现在一勺烩的大锅饭、藏藏掖掖的做法的背后肯定是有些不敢公开的成分。也就是说输配电价的改革和目前的制定只是个过渡性质的,考虑到配网的运营周期有20年,有很多值得期待的东西。

由于目前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通过销售电量、附加在电价上征收,那么在实现税收和非税收入的法治化的2020年,电网的部分销售电量变成了输配电量,那么收取目前的N种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的“皮”就没有了。那个时候的大部分附加费会取消,除非立法机关制定附加费的法律,这个在大的环境看来是不可能的,减税降费都来不及。

简单来说,对于电网电价就是资产。对用户来说电价就是个可以逐步选择的收费标准。对于售电公司来说,价格就是价格,你说了算。

改革的深入就是社会化的销售电价越来越丰富多彩、政府定价越来越透明、电网越来越裸奔的过程,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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