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阳农商银行”)现就“光伏贷款”合作企业进行招标,欢迎温州市内合格的新能源公司前来投标。
1合作项目的具体情况
因光伏发电设备安装,要有专业的技术团队,负责前期的勘测,及后期的维修保养,我行为了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拟寻求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现将我行对光伏贷款的基本规定,描述如下:
一)农户贷款的条件:符合我行贷款准入条件,须支付不少于安装费用5%的自有资金;
二)光伏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30%;
三)光伏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的实际还贷能力和光伏发电设备保质使用年限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四)光伏贷款还款方式:原则上采取按揭贷款等额本息还款;
五)光伏贷款发放的时间:光伏发电设备安装完成,并与平阳县电力部门签定并网发电协议后发放贷款;
六)光伏贷款资金流向:贷款资金转入农户在我行开立的电费收入和财政补贴结算账户后,我行通过受托支付方式转入光伏安装企业在我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七)安装企业须承担的责任:在我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为安装农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缴纳不低于担保金额10%的保证金。贷款发放后2个月内,收集农户光伏发电设备的保险协议(第一受益人为我行)。
2关于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根据各投标方综合评分,进行定标。
3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为在温州市境内设立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安装运营维护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应商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人民银行征信信息良好,未涉及诉讼等案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有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销售的光伏发电标准化产品已纳入国家公信部名单;
5.获得生产厂商的授权经销证书或经销协议;
6.提供产品的质保证明及保修证明。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成功安装案例,能提供并网发电协议书、保险公司的安装产品保险合同。
三)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关于招标文件
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投标所述的项目。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投标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
5关于投标方
投标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参加投标、开标仪式,在评标过程随时接受评委就投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询,并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