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3月27日),“国家能源局一纸通知,暂停了光伏领跑者(第三批)大同二期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的企业竞争优选等工作,并对该基地3月24日公式内容不予认可”一事,在光伏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根据这份题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山西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做出如上决定的原因是“大同二期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未按国家政策以及领跑基地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企业竞争优选工作。”
之所以这一事件会在光伏业界引起轩然大波,究其原因“每年领跑者建设规模在全年光伏地面电站指标中都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这使其成为了光伏业的兵家必争之地。”一位不愿具名的光伏企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而大同二期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企业竞争优选工作,究竟如何违反了国家政策以及领跑基地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
据《证券日报》记者多方采访,业内普遍猜测原因可能是,“没有按照优选规则计算的得分顺序公式中标名单”;其二,“投资者多以超低价中标,对制造业可能形成压力。”
“领跑者”成兵家必争
所谓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和基地建设,是一项国家能源局从2015年开始,每年实行的光伏扶持专项计划,“领跑者”计划将通过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实施。
根据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领跑者”计划和基地建设的目的是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市场应用和成本下降为目的,通过市场支持和试验示范,以点带面,加速技术成果向市场应用转化,以及落后技术、产能淘汰,实现2020年光伏发电用电侧平价上网目标。
细究其中,在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项下,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又包括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其中应用领跑基地通过为已实现批量制造且在市场上处于技术领先水平的光伏产品提供市场支持,以加速市场应用推广、整体产业水平提升和发电成本下降,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技术领跑基地通过给光伏制造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可推广应用但尚未批量制造的前沿技术和突破性技术产品提供试验示范和依托工程,以加速科技研发成果应用转化,带动和引领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市场应用。
之所以说“每年领跑者建设规模在全年光伏地面电站指标中都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以2017年我国新增地面光伏电站装机33.62GW为例,8GW的领跑者基地规模,约占当年新增地面光伏电站装机的24%。
事实上,伴随光伏开发进程,优质的地面电站资源将越来越少,而相对于此,每年领跑者基地的开发规模确是固定的。此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每期领跑基地控制规模为8GW,其中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规模分别不超过6.5GW和1.5GW。基于此,甚至业内有一种声音认为,未来光伏“领跑者”基地将成为集中式光伏项目(大型地面电站)的主要形式。
除了占比大,资源优质,使得领跑者基地成为了光伏企业“兵家必争”之外,上述光伏企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领跑者基地备受追捧的另一原因是,其非技术成本要比一般的光伏项目开发低很多,“基于地方政府的承诺与支持,领跑者基地在土地、开发、并网甚至包括融资等方面,都具有相对较低的成本,并且补贴也不会遭到拖欠”
“保送”个别企业入围?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的投资企业均通过竞争方式优选确定。竞争条件包括企业投资能力、业绩水平、技术先进性、申请的上网电价(应用领跑基地)等。各入选基地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应将竞争优选工作方案报送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由其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组织审核或论证后批复,基地所在地政府按批复的优选工作方案组织优选。应用领跑基地主要竞争应用领域领先技术的市场竞争力(上网电价),兼顾技术先进性和其他因素;技术领跑基地主要竞争最新研发前沿技术先进性,兼顾预期市场竞争力(未来成本下降)和其他因素。基地的每个项目各自竞争优选且每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企业参与竞选。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根据大同市政府2018年2月份发布的《大同二期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竞争优选工作方案》,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组织成立专家组和复核组,严格根据工作方案实施优选工作,配合基地办进行公示阶段答疑等工作及后续相关技术支持。大同市政府牵头组建的光伏基地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包括做好企业优选标准、企业申报情况、企业竞争优选结果等阶段性成果的主动公开。
如今,仅凭国家能源局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山西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业界也无法推测大同二期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企业竞争优选工作,究竟如何违反了国家政策以及领跑基地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大同二期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共有5个参与公开竞争优选的项目,装机容量均为100MW,分布于大同市左云县、南郊区和浑源县,按照此前公示名单,共有8家企业中标(包括联合体中标)。
而经过《证券日报》记者比对,这8家企业中,仅有2家此前没有入围2015年开工建设的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
相关记载显示,大同光伏示范基地总建设规模为100万千瓦,包括7个10万千瓦和6个5万千瓦的单体项目。基地13个项目于2015年9月23日同步开工奠基,2016年6月30日基地项目全部顺利并网。
对此,有业内人士推测,不排除地方“保送”了个别企业入围大同二期的可能性。“这就是没有按照优选规则计算的得分顺序公式中标名单,虽然这对企业来说不公平。但对地方政府来说,似乎也在情理之中。”不愿具名的光伏企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些2015年就在大同做项目的人,项目也做得不错,政府自然与他们建立了信任。”
2017年5月份,大同市发改委副主任王明生公布了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整体验收结果,在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能监办等单位组成的监督委员会监督下,由大同市发改委组织,委托水电总院牵头的验收委员会认为,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建设程序完善、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各专项验收要求;基地技术先进,主要设备全部达到了“领跑者”先进指标要求;基地建设成果达到了示范目标;基地阶段性运行成果体现了良好的运行水平。
与此同时,光伏也成就了大同,最新数据显示,大同地区共有并网的光伏电站37座,总装机容量179.33万千瓦,占全省光伏的32.1%,并网分布式电源共688座,并网容量达66.18MW,光伏比例在全省位居第一。
“低价”权重高令制造端承压?
尽管经历了将近三年的时间,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切实促进了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市场应用和成本下降,但与此同时,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困扰着业界。
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则为“最低电价”往往是中标的主要因素。据相关媒体报道,在领跑者其它7个基地中涉及的33个项目中,有21个项目以最低价中标。而尽管此番大同二期公示的中标企业报价并非最低(8家入选中标企业申报电价介于0.40元/千瓦时—0.45元/千瓦时之间),但在部分业内人士看来,其仍然会令制造端承压。
“如果按0.4元/度的投标电价,测算模型中对高效组件的采购价格设定为2.4元/瓦-2.5元/瓦。这对第二批领跑者要求的组件而言(目前已经是常规组件),这个价格是可行的,但对310W-370W规格的第三批领跑者满分组件,并且要在9月份开始供货,三四个月供完,无论是价格,还是供应能力,都是几乎不可能的。”一位光伏企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他分析认为,“一些中标企业是非制造业投资者,而他们之所以集体报超低价,可能也是受到了一些制造端的误导。而这可能引发的后果,就是‘领跑者’基地建设进程被一拖再拖。”
如今,对于大同二期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的建设,是否能按计划在6月30日前开工建设,并于12月31日前并网,仍是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