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岢岚县“十三五”34MW光伏扶贫电站工程已由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忻发改备案【2018】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岢岚县惠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岢岚县“十三五”34MW光伏扶贫电站工程(EPC)总承包
2.2招标编号:CFDGC1803020076
2.3建设地点:忻州市岢岚县
2.4总投资额:25500万元
2.5资金来源:省级补助资金(每100KW15万元)、市县级补助资金(每100KW不超过15万元),其余资金企业自筹。
2.6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总装机容量为34MWp,建设村级电站(含联村电站)8个,包括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材料、外围基础设施建设(含土地平整、围栏等)、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培训、电站运营期内免费维保服务、并网发电、并网发电验收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上网方式为全额上网。
2.7工期:5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购置组件必须符合工信部相关光伏产品的质量要求和行业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家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质量及技术方面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说明、图纸和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累计完成光伏电站并网容量达到50MW(含)以上(已完成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至少为联合体成员),以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5.2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携带下列证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所有原件均现场拍照存档)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3)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企业业绩证明材料;(8)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9)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