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东新华数码印务城建设项目已由泰安市岱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岱发改字[2016]0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光伏发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山东新华数码印务城项目光伏发电工程
2.2建设地点:泰安市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初期生产规模确定为年印务60万令纸,主要为一般图书和教材教辅,该项目总占地面积79848平方米,初期建筑面积约40000㎡,其中包含联合工房为钢结构、单层(局部有夹层)、最大跨度24m、面积约30000㎡,办公楼为框架结构、地上五层、面积约5200㎡,宿舍为框架结构、地上六层、面积约5600㎡。
2.5招标范围:山东新华数码印务城项目2兆瓦光伏发电工程(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竣工验收、保修及配合招标人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近年来(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施工业绩。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4近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无骗取中标、被限制投标、违约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
3.5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投标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时间上至少涵盖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03月30日),且无企业行贿犯罪记录。
3.7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履约后被解除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具有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4.1时间:自2018年3月31日至 2018年4月9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下同);
4.2方式: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业绩合同、安全生产许可证、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函、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职称证、B证、社保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社保证明、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各方上述材料)、制造商唯一授权书的原件(资质证书除外)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候。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后,现场领取,每套人民币700元整(含图纸费用),售后不退。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