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百米高层光伏“强装令”再次升级,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建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不仅界定了建设、设计、施工、生产企业等各方的责任义务,而且完善了市场监管体系。
自2014年起,济南在100米以下新建高层住宅和集中使用热水的公共建筑强制推广使用光伏,成为全国首个在百米高层建筑强制安装光伏的城市。
按3米层高计算,相当于33层高的建筑都要强制安装光伏热水系统,这也意味着全部新建住宅都需安装光伏。26日,在济南土木建筑学会组织的宣讲会上,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有关人士首次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明确表示光伏生产企业应当负责产品的正常维护与维修。
“光伏与建筑主体工程一体化设计,并同步施工、验收,应视为建筑部件,购房者买了房子后,光伏产权也就归属个人。”市城乡建设委有关人士表示,开发商应当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确光伏的产权、使用方法、物业管理的责任,生产企业应与业主签订维护维修服务协议书,并注明售后服务电话及联系人员等内容。
《管理办法》还规定,光伏整机质保不低于5年,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15年,辅助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10年。
质保期限应自竣工验收后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生产企业应对光伏热水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巡检,出现异常和故障时确保处理及时。
据了解,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置光伏的,该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通过,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新开发楼盘节能专项验收未通过,将连带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来源: 光伏能源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