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光伏发电秩序,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8〕11号)要求,3月2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苏监能市场〔2018〕32号),部署开展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
此次专项监管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并网、已备案、已开工的光伏发电项目,重点关注光伏扶贫项目。监管对象包括电网企业和相关光伏发电企业、光伏施工、调试、质检企业等。围绕项目合规性、并网接入、相关价格及收费政策执行、电量收购、电费结算、补贴支付、信息披露和报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等情况开展。
为推动专项监管工作开展,3月27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召开质检站、部分光伏发电企业座谈会,就专项监管进行部署,对梳理排查提出要求,听取意见和建议。此次专项监管分梳理排查、现场检查、反馈整改和总结上报四个阶段。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4月起江苏能源监管办将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能源局)对有关项目和企业开展现场检查,8月底前完成有关问题整改,9月底前形成监管报告报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