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叶城县光伏扶贫建设项目-EPC模式(第二标段)已经由叶发改字【2018】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叶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叶城县光伏扶贫建设项目-EPC模式(第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3228.75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叶城县依力克其乡阿孜干(4)村和巴什拉依喀(7)村、加依提勒克乡库兰其艾日克(20)村、江格勒斯乡吐格曼恰喀(6)村、巴仁乡阿拉萨依干(10)村、乌吉热克乡巴什尔艾日克(3)村和墩霍依拉(17)村、伯西热克乡坎特伊其(3)村
2.工程规模:新建太阳能光伏电站11座,装机容量4.305MW,包含光伏电站的勘察、设计(并网接入条件、场区道路、排水、围栏等)、场地平整、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并网运行、质保期内维护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YCX20180326174600201003 叶城县光伏扶贫建设项目-EPC模式(第二标段) 新建太阳能光伏电站11座,装机容量4.305MW,包含光伏电站的勘察、设计(并网接入条件、场区道路、排水、围栏等)、场地平整、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并网运行、质保期内维护等。 7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级围:[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电力行业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力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4.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具有承接过太阳能电站的项目管理业绩,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各岗位人员所持资格证书应与其所从事的岗位相符合。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用工协议、拟用注册建造师证书、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外地企业须提供进疆备案手续、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以上证件可为原件或可以扫描二维码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电话报名、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报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人员一致。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018年03月26日 10时00分 到 2018年03月30日 19时30分
2.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
五、其他说明
1、工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0日内完成,并网发电。 2、质量要求:项目所用组件、构筑件、配件和设备均需满足或超过光伏发电相关国兼范要求,并保证使用的光伏组件质保期不低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5年,同时满足电网公司并网要求。 3、资金来源为申请上海市对口支项目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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