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竹溪县2017年村级光伏扶贫(含扩容)工程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并已备案,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 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竹溪县境内;
2.2 施工规模:本项目总建设规模为10MW,(建设规模最终以电网实际承载能力为准)。
2.3 建设周期: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申请人须需同时具备下列①、②两种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及光伏电站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申请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壹级注册工程师证书。
3.3.2拟任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申请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 理,且有参与过光伏项目的经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并网验收报告原件(并网验收报告以电网公司并网验收时出具的报告格式及内容为准)。
3.3.3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3.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班子施工安装工程师须具备电力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证。
3.3.5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拟投标企业所在地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申请人为其购买的2017年6月-2017年12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4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单个合同总价款不少于1000万元光伏发电项目或施工业绩。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并网验收报告 原件(并网验收报告以电网公司并网验收时出具的报告格式及内容为准)。
3.5信誉要求:
3.5.1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以“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准);
3.5.2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3.5.3近三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记录或发生重大安全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过(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3.5.4近三年在投标过程中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过处罚决定的(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3.5.5投标申请人法人、项目经理等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需企业注册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证明,且出具时间在本招标公告发出之后);
(以上信誉最低要求由各投标申请人自行承诺,如在评标过程中、中标公示期间或签订合同前发现投标申请人存在上述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 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7投标申请人其它要求:
3.7.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3.7.2 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施工项目经理本人。施工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答疑会(如有)、开标会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 人的名义代替施工项目经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3 投标申请人如有围标、串标、陪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3.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8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须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承诺中标后拟任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工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施工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为9家。
5.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9日(公休日顺延),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 份证及社保证明材料;②营业执照;③资质证书(需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或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及光伏电站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②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④ 安全生产许可证;⑤设计负责人证书和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考B证;⑥近三年财务报告;⑦、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并网验收报告);⑧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关企业法人、项目经理) 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且出具时间在本预审公告发出之后;⑨县建设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证明函(1、竹溪县投标企业直接到所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局开具证明函;2、外地投标企业持所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局开 局的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证明函且备注所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局电话到竹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核查备案)等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报名。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报名者,请于报名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313125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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