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李仁君提案:关于推进海口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建议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8-03-15 13:40:13

当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洁净能源的发展,以加速调整能源结构。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国和应用国,分布式发电具有能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低等优点,代表着清洁能源发展的新方向和新形态。国家一直在大力扶持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并出台了很多支持政策,如分布式光伏不限规模指标、备案和并网手续简化、不存在弃光限电、补贴及时发放不拖欠等。

2016年底,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建成100个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在太阳能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推进居民屋顶光伏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等统一规划建设屋顶光伏工程,形成若干光伏小镇、光伏新村。按照“十三五”相关规划,到2020年,中国光伏总装机将达到229GW。我国有4亿多户居民,拥有自建房屋4000万多个,可安装光伏电站屋顶有2500多个,理论安装量将达到125GW。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指出,除了“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可开展交易,分散开发的光伏电站和风电场接入配电网符合规定条件和接网电压等级并就近消纳的项目都可以开展交易。

直接交易是本次试点的主推模式,即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只需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的发布,使得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可与配电网内就近符合交易条件的电力用户进行交易,并以电网企业作为输电服务方签订三方供用电合同。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或个人)首先与能消纳其全部上网电量的电力用户进行交易,特殊情况也不排斥与一家以上电力用户交易。

此外,不要求分布式发电(尤其是光伏和风电)作为售电方的上网电力与购电方的用电负荷实现实时平衡,电网企业仍负责保障用户的可靠供电,电网企业再将费用(与用户的电费结算中将分布式发电交易电量对应的电费在扣除过网费后)转付给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或个人),这无疑将大力推进“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便利交易及终端用户对可再生能源的直接购买,让“用户侧平价上网”变得更有现实意义。

但就我省目前情况来看,分布式发电所需的电网公共服务、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以及政府管理体制存在较多缺失,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还难以落实,分布式发电在电力利用方面的节能、经济性和安全性等优势未能充分发挥,极大地限制了分布式发电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海口市为例。2015年3月20日,海口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新建住宅小区抄表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海口新建住宅小区开始实行小区抄表到户管理。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小区各住户用电实行“一户一表”管理,供电企业直接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小区居民的用电价格、抢修服务均执行国家政策、标准和南方电网服务承诺,有利于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和保障居民用电安全。这个改革无疑也将有利于分布式发电的“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方便了小区居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将余电卖给当地电网。

但是这一政策在实行了两年之后,即2017年3月,海南省物价局发文《关于废止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的的函》(琼价价管函[2017]105号),废止“新区配”政策相关文件并停止执行。全省新建住宅小区自此又回到以前开发单位自建状态。

其背后原因主要是“电力配套费”。“电力配套费”是部分地方政府发文授权电力公司对新建住宅小区的配电设施从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全部由供电企业一家垄断性经营,小区建设单位按政府制定的标准,支付给供电公司的费用。

海口市物价局当时明文规定了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用收取对象:住宅小区房产开发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向购房者收取与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相关的费用。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收费标准:每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0元。这一项内容的提出,在两年的实行过程的中就受到了来自开发单位方面的阻力,因为开发单位大多不愿承担这一庞大的“电力配套费”。国内部分省市先前实行的征收“电力配套费”政策,都遭到了社会各界的坚决反对和强烈质疑。有些地方政府迫于压力已经取缔了这一政策。

以上情况极大地影响了海口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因为在此情况下海口市小区居民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双向电表中,只能单向结算,居民从电网上使用的电力的电费通过小区物业收取,但居民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除自用外上传到小区电网部分的电力就没有给居民结算,目前处于免费贡献状态。这是十分不合理的。

为此建议如下:

一、建议我省发改电力部门认真研究国家发改委、国有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以海口市为试点区域,尽快上报试点方案。

二、鼓励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与电力用户以合同方式约定交易条件,与电网企业一起签订三方供用电合同。在电网企业已经明确自身责任和服务内容的前提下,也可只签订两方电力交易合同,尽快实现海口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余电上网售电收益结算。

三、在《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落实与推广进程中,积极探索与分布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电力交易机制和输配电价政策改革等,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探索和评估总结的基础上,将最终形成可普遍适用的分布式发电的技术、市场和政策体系。

责任编辑:zhaojunya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海南:Q4分布式光伏配电网可开放容量124.4万千瓦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30 09:33:17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评估,测算并公布了2026年第四季度全省分布式光伏配电网可开放容量为124.4万千瓦。该数据旨在科学引导省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合理布局与有序接入,避免局部电网过载或接入受限问题。通知面向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供电局及有关企业发布,配套提供详细分区域容量表(附件1),作为项目前期规划、选址和并网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此举体现了海南在新能源消纳与配电网协同规划方面的阶段性成果,为后续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198字)

广东中山市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来源:中山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6 14:57:06

《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是中山市为规范和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专项管理文件。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监管活动,界定其为用户侧开发、配电网接入、就近平衡调节的发电设施,并按主体和规模划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文件系统规范了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分类办理)、建设管理(严控选址、结构安全、风貌协调、设备资质与防雷接地等)、电网接入(简化自然人流程、明确接入责任)、并网验收与电量结算(免费计量、补贴代发),以及运行安全管理(压实投资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监管、定期运维检查)等全链条要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兰坪县水利局关于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来源:兰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10-21 15:27:59

兰坪县水利局对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金满村、凤塔村和沧东村附近山坡,地理坐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2.92公顷。方案总投资297.17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51.04万元。防治措施分为三类:一是主体工程已设计并纳入投资的排水沟与涵管;二是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包括排水沟、沉砂池、表土剥离与复耕;三是植物措施(灌草绿化及爬藤栽植)和临时防护措施(拦挡、覆盖、铺垫等)。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27日,接受社会监督。

10家!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售电公司强制退市的通知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10-16 09:16:33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京能国际北京顺义李桥镇鑫鑫焱焱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10-10 10:19:40

京能国际顺义李桥镇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10月8日成功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发绿电约116.83万千瓦时,年减碳1121.54吨,节约标煤258.66吨,助力北京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 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来源:云浮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30 11:35:06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9月24日成功并网,是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迄今单体规模最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也是其建成投运的第七个综合能源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5.988兆瓦,依托厂区屋顶资源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233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282吨,具有显著生态效益。该项目推动绿色电力就地消纳与富余电量上网协同,丰富了区域绿色能源供给,助力优化当地能源消费结构。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表示将持续拓展综合能源业务,深化与重点用能企业合作,加快多元绿色项目落地,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98字)

2027年起大型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海南新能源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批复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6:48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海南东方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来源: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9 15:48:46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广东:鼓励水泥企业一体化推进分布式光伏等开发运行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29 05:15:44

广东省印发《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聚焦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方案明确提出,要有序提升水泥行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统筹建设与运营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及多元储能系统,并推广余热余压的发电与供热高效利用模式。同时,针对传统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标准更新滞后,以及光伏设备制造、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标准缺失等问题,方案要求加快编制和发布覆盖化工、光伏制造、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碳相关标准规范,以强化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系统推进全省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工作。(198字)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