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的部署,2018年3月7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在北京召开了华北区域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座谈会,与京津冀蒙四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讨论华北区域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会上,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发表意见,充分讨论。会议一致认为,“十三五”以来,随着技术水平的快速提高,光伏电池生产成本和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在各项光伏政策的支持下,华北区域光伏发电市场持续快速发展,装机容量迅速增加,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部分省(区、市)也出现了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规模过大,与国家下达的建设指标不匹配,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较分散,管理水平不够高,光伏发电上网价格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开展一次专项监管十分必要。下一步,华北能源监管局将分别与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加强沟通配合,整合专业技术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此次专项监管。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河北省能源局、物价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等单位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