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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聚焦两会!这几位光伏代表们都说了些啥?

来源:365光伏发布时间:2018-03-05 17:12:26作者:365光伏

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国进入“两会时间”。截至目前,有4位代表委员对光伏行业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的提案内容涉及新能源领域多个热点话题, 提交了《关于加快破解光伏发电补贴拖欠问题的提案》、《关于建立户用光伏标准的提案》等7份提案。

1、关于加快破解光伏发电补贴拖欠问题的提案

近几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到2017年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3亿千瓦,稳居全球第一。然而,包括光伏补贴在内的新能源补贴拖欠,近年来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首要问题之一。

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已发至第六批,涵盖至2015年2月底前并网的电站。自2015年3月以后并网的光伏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还未被纳入到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内。经测算,2017年新能源补贴需求月1200亿元,按照目前每千瓦时1.9分的征收标准,可再生能源附加费收入约690亿,预计缺口510亿元。

加上此前累计到2016年底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将近600亿,所以2017年底补贴总缺口1110亿元。在附加费不提高的情况下,即便不新增可再生能源,每年都有1110亿的缺口,20年累计缺口将达2万多亿元。

而且至今为止国家也没有出具更加有效的政策及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国家补贴目录确认周期和发放周期越来越长,申报程序繁琐。从申报到资金拨付时间跨度长达一年甚至两年以上,加重了拖欠问题。

建议

1、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相应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目前0.019元/千瓦时上调至0.03元/千瓦时,并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

2、优化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发放及报审机制。简化现行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申报、拨付程序,建立高效的补贴申报审批管理流程,建议改为每季度申报一次,半年审批公布一次,确保补贴资金能及时到位,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3、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强制考核办法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以强制配额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水平,促进降低发电成本,弱化对补贴的依赖性。加快推进绿证强制交易工作,促进补贴压力转移及利益优化分配,避免补贴缺口越滚越大。

2、关于鼓励居民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提案

2017年,中国分布式光伏爆发式增长,全年新增装机19.44GW,同比增长3.7倍。其中,居民分布式装机累计装机超40万户,浙江、山东、河北等省累计安装量均已超过10万户。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美丽乡村、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一系列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居民分布式光伏不仅有利于推广清洁能源,也有利于促进农户和村集体增加收入,助推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

例如,浙江省一些地方政府与光伏企业共同探索出了“光伏强村、光伏富民、光伏扶贫”等模式,并将户用光伏纳入十大民生实事工程,既保护环境又造福农民。

但是,户用光伏的发展仍面临困难重重。除浙江外,绝大部分地方没有地方补贴支持,居民收益难以确保,导致户用光伏推广缓慢。部分地区电费补贴发放不及时、时常拖延,发放周期甚至长达6个月以上。居民电站并网接入时间长,从申请到完成并网需2个月左右。光伏贷金融产品不健全,银行光伏贷业务成本高、标准高、额度低、效率低。

此外,国家逐年下调了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一些地方补贴也逐渐消失取消,补贴下降速度已远超预期,加剧了企业经营压力。

建议

1、国家实行差异化光伏补贴政策。针对户用光伏与地面电站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建议户用光伏完全参照扶贫的补贴标准执行。

2、地方政府出台地方补贴支持。参照浙江运作模式,地方政府可根据地方资源状况出台地方补贴政策。

3、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户用光伏。银行加大光伏贷力度,并降低利率水平,提高项目服务效率。

3、关于建立户用光伏标准的提案

2017年,我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1944万千瓦,同比增长3.7倍,分布式光伏发电呈现爆发式增长。其中,户用光伏并网超过40万户,增速达250%,装机量超过2GW,占分布式比重超11%。

因我国户用市场刚起步,有光伏行业品牌企业进入,也有许多专业实力弱的企业进入,出现了信用资质、产品品质、售后服务等方面参差不齐,部分经销商、代理商、集成安装商以次充好,安装操作不规范,利用居民对户用光伏安装和售后服务缺乏了解,用低价吸引居民,电站质量难以保障,安全隐患堪忧。

建议

1、国家能源局授权或组织成立户用光伏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研究制定出台户用光伏系统及设备规范、标准及体系,规范光伏产品的市场准入;

2、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明确对经销商、代理商、集成安装商的专业性要求和售后与运维责任,杜绝虚假宣传,避免因非专业性安装而导致的电站质量安全隐患;

3、明确和建立相关监管主体和职能,促进市场的安全健康发展。

4、关于细化光伏电站投资开发规范的提案

近年来,倒卖“路条”行为给光伏市场良性竞争造成冲击。为此,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445号文”)、《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450号文”)以及《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477号文”),打击光伏电站投机行为。

477号文强调,申请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企业应以自己为主(作为控股方)投资开发为目的,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开展项目建设。对于不以自己为主进行投资开发、而是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

出于正当理由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和转让项目资产,不能将政府备案文件及相关权益有偿转让。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

但是,477号文中对于违规进行项目转让以及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的认定标准规定不甚明确。目前,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对于光伏电站项目在投产前进行项目转让或变更项目投资主体事宜普遍持否定态度,即已经备案的光伏电站项目在投产前原则上不得进行项目转让或变更项目投资主体。

并且,相关主管部门对于项目转让或项目投资主体变更的理解不仅包括项目建设主体的变更,也包括已备案的项目建设主体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包括股权转让、其他投资方增资入股等情形)。这对打击光伏电站投机行为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对正常的光伏电站收购交易也产生较大的影响。

例如,一些中小型企业或贫困地区的企业,在获得光伏项目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后,因缺乏足够的资金或技术,需引入实力雄厚的第三方共同合作开发项目。

但由于相关政策的不明确和实践中否定性的窗口指导意见,使交易结构复杂、成本高,也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优秀合作方的商业风险。甚至导致一些项目因后续资金与技术的投入乏力,未能如期投入运营,资源浪费严重。

建议

在打击“路条”投机行为的同时,细化投机行为的认定标准,明确准入标准或制订“负面清单”,区分、鼓励光伏市场的正常交易,促进光伏业持续健康发展。

5、关于深化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的提案

近年来,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容量不断攀升,2017年装机容量高达19.4GW,同比增长3.7倍,占全年光伏总装机容量的36%,分布式光伏已成为国内光伏应用的主流方向。

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投资方电费收取缺乏保障、电价补贴缺口增大造成发放时间延长、相关屋顶资源与电力用户资源严重不匹配等问题,既对国家财政造成一定压力,也对项目持续运营及行业后续发展前景造成较大影响,严重影响广大投资者信心,亟待得到解决,这不仅需要技术应用创新,更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商业模式创新。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2017年底相继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215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企业可以通过直接交易、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等三种模式实现市场化交易。

同时通过适当降低纳入试点项目的度电补贴标准,倒逼投资方降低系统成本,推动早日实现用电侧平价上网,为最终完全取消财政补贴奠定基础。“隔墙售电”模式一旦全面落实到位,将对分布式光伏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保障。

但是,《通知》对分布式交易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分工以及监督考核机制还未作出细致规定,导致地方试点项目申报时,发改委电力主管部门和新能源主管部门交叉管理,缺乏明确牵头及配合单位,不利于开展试点项目等;申报材料中要求电网企业出具试点申报相关支持性意见,包括电力消纳能力承诺函等,间接对试点工作的开展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使得电网企业对试点项目申报缺乏积极性。

建议

1、明确试点工作的支持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全面重视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工作,为后续全面开展打好坚实基础;

2、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电网公司提供和合法途径获取的数据,对分布式发电试点项目编制电力消纳能力评估报告,组织公开评审,邀请电网企业参与评审并提意见,结果进行专家论证。提高电网企业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工作的积极性,降低其责任担当风险。

3、建议各省级发改能源部门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组织出台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工作开展的实施细则,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全面落地。

6、关于深化储能产业支持政策的提案

我国政府承诺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煤电占比逐步下降,可再生能源将实现规模化发展,并大量接入到电网。但可再生能源发电具有的波动性、间歇性与随机性会对电网带来挑战。作为推动未来能源发展的前瞻性技术,储能产业在新能源并网、电动汽车、微电网、家庭储能系统、电网支撑服务等方面都将发挥巨大作用。

据测算,未来两三年内,我国储能设备安装量或将实现七到十倍的增长,大规模商业化发展蓄势待发。但不可否认,目前储能成本偏高,而且由于还没有形成规模效应,短时间内成本也很难降下来。国家层面也出台了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可仍未见类似于光伏行业创新的金融模式或系统支持政策,以进一步推进储能产业的大规模应用。

截至2016年底,我国投运的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24.3GW,同比增长4.7%。其中电化学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243.0MW,同比增长72%。近年,电化学储能在各类企业积极参与情况下得到快速发展,但大多为示范项目,难实现盈利。从长远来看,若无法实现盈利,将很难持续发展。

2017年12月,虽说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下发《关于印发南方区域“两个细则”(2017版)的通知》,对容量在2MW/0.5小时及以上的提供调峰服务的储能电站,对充电电量进行500元/兆瓦时的补偿,对储能行业发展释放了利好。但整体来说,目前我国储能产业仍存在缺乏系统性支持政策、市场机制尚未建立,产业发展缺少统筹谋划及等问题。因此,请国家有关部门在储能产业系统性政策支持、市场机制建立、整体规划及推广应用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建议

1、加大用户侧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支持。研究制定用户侧接入储能的准入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用户侧分布式电储能系统建设运行。鼓励售电公司和居民用户配置储能,提高分布式能源本地消纳比例、参与需求响应,降低用能成本。

2、为微电网和离网地区配置储能提供政策支持及配套金融措施。鼓励通过配置多种储能提高微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推进储能系统解决或优化无电人口供电方式。

3、建立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储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盈利,激发市场活力。

7、关于完善绿证交易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提案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并积极实行能源转型及提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但目前我国还面临弃风弃光等阻碍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

201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同比增长14%,但弃风率为12%,弃光率为6%。作为全球最大的绿色电力生产国,我国仍面临市场化程度偏低,全社会缺乏绿色电力消费的意识,绿色电力的市场交易渠道不通畅等问题。

去年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2017]132号)。2017年7月1日,我国绿色电力证书正式开展认购工作,但认购交易还处于一个非常小的规模。截至3月2日,全国绿证核发总量超1760万个,仅认购2.7万个,认购量仅占核发量0.15%。

目前绿证交易为自愿认购,无强制约束力,责任主体不明确。[2017]132号文对绿证售价下限界定不明,可能存在个别企业低价倾销,扰乱市场秩序。要用国家和政策的顶层设计,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强制配额,将绿色电力交易强制到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作为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才能够实现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

国家多部委在相关文件中表示,根据市场认购情况,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2017年11月,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特别提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另行发布”。

建议

1、完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体系,设置强制购买主体清单和自愿购买清单。由发改委能源局设置购买主体类型清单。对绿证设定有效期、最低价和最高限价。建立和完善绿证体系配套的监管和处罚机制。

2、尽快施行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体系中的优先地位,并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具体指标(数量或比例)。

建立差异化指标分解机制,充分考虑各省市区历史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情况、资源、电力需求等因素,使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全国范围内合理分配。明确强制配额的主体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强制认购主体,同时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

全国人大代表、合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

全国人大代表、合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本次上会带来的就是关于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降低清洁能源成本的议案。

他为清洁能源代言并呼吁:“如果人人都使用清洁能源,对环境保护贡献将是巨大的,我们要抓住主要矛盾来改善生态环境。”

降低成本 让人人都能享用清洁能源

目前,清洁能源的研发、生产和营销方面,得到了全社会的支持。但是,我们国家的化石能源利用、煤炭使用比例较高,超过全球的平均水平。曹仁贤说,转变全社会的理念十分重要。“大家总是觉得烧煤非常便宜,但是便宜的同时对环境造成的伤害无法估量。在燃烧过程中还将产生大量污染物和二氧化碳,使得温室效应逐步显现,全球温度不断上升,我们的环境又将面临气候变化等问题。”

曹仁贤建议:为了让清洁能源更好地推广,需要广大人民群众人人出一份力,在使用能源方面改变一些固有的习惯。

比如,太阳能发电在能源特性上是属于自然、间歇式的能源,很多人会认为它只在白天发电。目前,我们正在通过技术进步储存这种能源,并和化石能源协调互补。大家可以改变自己使用能源的习惯和消费习惯,通过灵活调节,白天使用太阳能,晚上使用一部分的燃煤,每个人为环境保护做点小的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

2018年3月4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召开媒体沟通会,就议案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今年刘汉元的议案主要包括用可再生能源实现空气环境“脱贫”,提高光伏扶贫质量,让光伏产业在市场化机制下发展,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等。

1、税费负担是制约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头号拦路虎

本届“两会”,刘汉元议案再次提及税费问题。当前,我国光伏产业中下游环节,都被全额征收各种税费,主要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17%的增值税及其附加,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等超过20种其他税费。

根据光伏发电项目数据平均测算,企业实际缴纳的度电增值税达到1毛到1毛5分。企业获得贷款后,利息要被全额计收增值税且不能抵扣,但销售收入却要按照17%税率计算增值税,作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完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税费负担。仅从光伏发电端看,每度电的税费已经达到1毛7分到2毛3分。

事实上,各类税费成本居高不下已成为了影响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影响其比较优势形成,导致光伏发电需要补贴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建议

全面清理并减免光伏行业的各种税费。作为绿色电力的光伏发电,理应成为国家充分鼓励和支持的重点产业。

因此,针对光伏发电行业特性,建议明确全部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因为对于这个与我们的身体健康、环境安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密切相关的产业,对于这个作为打赢“环境扶贫”、“空气扶贫”攻坚战主力军的产业,国家完全有必要、有理由为它提供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提供一条绿色发展的通道。同时,呼吁国家实施全面减免从光伏原材料和设备制造,到光伏发电各个环节的一切相关税负。

2、指标管控思路与市场化交易机制和规律相悖

在过去五到十年,得益于中国光伏应用的蓬勃发展,使得中国光伏产业赢得了全球发展先机及绝对的规模和成本优势,让欧美日韩等国在中国产业的巨大压力下,几乎失去了新旧更替、技术迭代的条件,被中国远远甩在身后。

因此,产业适度规模化发展,促使设备、技术的不断更新,是光伏成本不断降低的关键因素,无论集中式还是分布式都应在条件具备时停止指标管理,倘若一味用指标压制发展规模,成本下降速度将大大减缓。

刘汉元认为,当前通过指标控制光伏发电规模的管制思路,既不符合也不利于市场化条件下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了从根本是破解我国雾霾问题,兑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作出的庄严承诺,实现我国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保障光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国家完全有理由、有必要、也有能力支撑产业发展过程中所需的这部分补贴。

针对以上问题,刘汉元代表建议:

1、让光伏产业在市场化机制下发展,摒弃用指标压制发展规模的管理思路;

2、全面清理并减免光伏行业的相关税费;

3、通过市场化机制或者政策性措施解决光伏补贴资金问题。

3、光伏扶贫项目应适度集中化、规模化

自2015年在全国8省48县启动光伏扶贫试点以来,光伏扶贫目前已扩大到全国16省471个国家级贫困县,累计装机规模近700万千瓦。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已为全国150万农户提供了精准扶贫服务,每年为每户增收3000元以上,相当于每年提供了45亿元的扶贫资金,成为各地精准扶贫最重要的措施。

刘汉元认为,光伏扶贫是集绿色扶贫、造血扶贫、产业扶贫为一体的高效精准扶贫模式,可从根本上破解了长期困扰我国绝对贫困地区“久扶仍难脱贫”,甚至今年脱贫明年又返贫的重大问题。

但当前我国光伏扶贫项目存在较为零星、分散的问题,导致实施过程当中成本居高不下,运维管理过程中相对困难。同时,光伏扶贫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前端建设,轻后期运维,甚至运维缺位的问题。针对光伏扶贫项目,地方政策往往更注重建设资金层面,对前端建设、补贴都有相关说明,但对后期运维团队、运维资金来源等鲜有顾及。再加上光伏电站运维市场本身也存在行业标准缺失、准入门槛模糊、人员资质参差不齐、低价竞争等诸多问题,扶贫电站的后期运维不容乐观。长此以往,发电收益将无法保证,扶贫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此外,光伏扶贫资金不足、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虽然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对光伏扶贫项目的资金筹措方式作了相应说明。但在执行过程中,无论是政府扶贫资金筹措,还是参与扶贫项目开发企业的融资都遭遇到很大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刘汉元代表建议:

1、大力发展适度集中化、规模化的村级扶贫电站;

2、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质量的把控,强化村级和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保障贫困户收益;

3、加强对光伏扶贫的金融支持力度,及时到位政府应承担的项目建设资金。

云南代表高峰委员

高峰委员在《关于统筹推进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助推贫困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中,呼吁把村级扶贫电站建设与贫困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通过村级扶贫光伏电站建设,为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发展集体经济、实现精准脱贫创造条件。

推进村级光伏发电 助推贫困地区乡村振兴

光伏发电是2015年国务院扶贫办确定实施的“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从全国太阳年辐射总量的分布来看,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山西、陕西北部、云南中部和西南部等广大西部贫困地区的太阳辐射总量很大,适宜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同时,这些地区因地处偏远、交通条件差、缺乏资源,找不到合适的产业发展项目,难以打开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突破口。

建议

把村级扶贫光伏电站建设与推进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把电站建设与产业发展和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结合起来,建好一批试点,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太阳能光伏养殖场、光伏农业蓄水灌溉系统等服务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项目;

立足农业发展,积极引导村级光伏电站建设与设施农业发展和多元化种植、养殖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建设新型太阳能生态农业大棚,种植喜阴的名贵药材以及菌类、花卉及有机粮食、蔬菜等高附加值农作物,提高农村土地综合利用率。

来源:中国能源报、中安在线、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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