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自治区风电、光电实现弃电量、弃电比“双降”,新能源弃电率较往年大幅下降,创历史新低,我区新能源消纳迎来“开门红”。
2018年1月,我区弃风电量5.2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下降2.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6.58%;较上月下降5.5亿千瓦时,环比下降51.4%。弃风率16.9%,同比下降18.3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9个百分点。分地州看,博州弃风率创历史新低,为4.1%,吐鲁番市、塔城地区、昌吉地区、哈密市弃风率均达到国家要求,分别为12.3%、16.4%、13.2%、14.8%;阿勒泰地区弃风率较高,为29%。
2018年1月,我区弃光电量1.4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下降2.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60%;较上月下降0.6亿千瓦时,环比下降30%。弃光率16.6%,同比下降32.9个百分点,环比下降4.9个百分点。分地州看,博州弃光率全区最低,为8.5%;南疆区域(含喀什地区、克州)弃光率较高,为31%。
近年来,自治区按照将新疆建成国家大型风电基地和光伏发电基地的要求,不断加快新能源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努力实现新疆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多措并举着力破解我区弃风弃光难题,新能源消纳不断好转,新能源产业发展呈回暖态势。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会、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自治区资源和地缘优势,将新疆新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圆满完成自治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7%的发展目标,实现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