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将清理地方保护 光伏地方保护政策或将成为过去时!附地方保护政策

来源:淘光伏学苑发布时间:2018-02-02 14:17:58
索比光伏网讯:2017年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反垄断法》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

包括: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那些存在本地保护性质的光伏补贴政策将会被清理呢?

倘若此文件能够被彻底执行,将进一步刺激分布式与户用光伏的市场。因为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当地企业的营收,不可避免的对光伏补贴的领取做出了种种限制。而这些被本地保护的光伏企业,无论是产品质量还是技术先进性,绝大部分与现行的主流光伏企业不在一个量级。

此文件的出台,将打破地方政府树立的牢笼,让用户可以更加自由的选择信赖的品牌,不再受补贴领取条件的限制,也让户用光伏的市场更加活跃起来。好的户用光伏产品将会越走远,多元化的户用光伏产品竞争也会更加激烈。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7〕2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2017年12月5日

[附件]

那些存在地方保护政策的光伏补贴

➤山西省晋城市

1、补多少钱?

专项资金补贴包括光伏发电电量补贴和光伏项目建设安装补贴。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再加上国补0.42元/千瓦时)

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给予3元/瓦一次性补贴。即初装一次性补贴1瓦3块钱。

2、补贴用的专项资金从哪儿来?

《操作办法》中指出,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3、补贴对象?

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购置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国家、省单独立项予以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在本办法补贴范围。

➤安徽省合肥市

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发电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5年。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10年;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地面电站项目,自项目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20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执行期限6年。

对装机规模超过0.1MW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对使用《合肥市光伏地产品推广目录》中光伏构件产品替代建筑装饰材料、建成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在项目建成并网后,除享受市级度电补贴外,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1元/瓦的工程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安徽省淮北市

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在我市投资5000万元以上光伏产业项目的,或70%以上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由受益财政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运营企业0.25元/千瓦时补贴,根据光伏市场、技术变化情况,补贴标准按照项目达到盈亏平衡的原则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国资局〕)

➤陕西省商洛市

对在商洛市注册并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电池板、组件的发电企业,除享受中省有关补贴外,市县财政再按发电量给地面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0.01元和0.05元每度;

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且累计在市内安装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兆瓦以上、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00兆瓦的公司,按其劳务报酬计征的个人所得税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在我市注册、缴纳税金的逆变器、光伏电缆、变压器及光伏玻璃等配套产品生产企业,按其缴纳地方本级次税金的5%予以返还。

➤江苏南通

对市区年内竣工并网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南通地区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业,补助总额不作限制。

除了上述地方外,还有很多地方的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中包含对使用设备的规定,由于时间原因,故不一一赘述。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802/02/282686.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河北省进一步优化电网投资建设环境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印发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2 09:55:17

河北省发改委于7月21日发布《河北省进一步优化电网投资建设环境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电网项目落地、支撑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文件围绕规划衔接、前期审批和属地协调三大方面提出14项具体措施:一是强化规划统筹,将全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纳入省级电力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重点项目管理,保障用地用林用草需求;二是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涉河、生态红线、林地、用地、压覆矿产、规划许可及环评等环节,推行联合审批、“即报即审”等机制;三是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市县建立协调机制,压缩前期手续办理周期,落实征地补偿,加强市政与电力设施空间衔接,并维护电网建设秩序。全文聚焦提升电网建设效率与政策协同性。(198字)

4月1日起,光伏电池将迎来2-4%消费税!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6-07-17 17:24:50

2026年7月17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新政,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开征2%消费税,2028年4月起升至4%,终结其长期免税状态。同时,为支持技术升级,钙钛矿、叠层、砷化镓等新型光伏电池在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消费税。政策还明确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等五类电池自2026年9月起按2%征税,次年升至4%;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等亦享阶段性免税。新政要求享受减免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CMA认证检测报告,并规定原料已缴税额可抵扣、自产自用连续生产不征税等细则,旨在通过“差别化征税+精准扶持”引导产业向高效、先进方向转型。(199字)

波黑塞族共和国拟收紧小型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来源:中国驻波黑使馆经商处 发布时间:2026-07-17 09:52:19

波黑塞族共和国拟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收紧小型地面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此举旨在堵塞现行制度漏洞:自2022年实施以来,装机容量150千瓦以下项目可免特许经营权、由地方政府直接审批,但部分企业将大型电站拆分为20至50座小型电站,规避特许费用并获取长达15年的保障收购电价。修正案草案规定,享受补贴的小型电站须满足最小地理间距要求;同时取消补贴资格预留机制,仅对已建成且符合新规的电站开放申请。该草案计划于7月14日提交国民议会审议,目标是遏制套利行为,维护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198字)

2026年山东绿电直连新政深度解读:红区配储可并网 分布式光伏消纳迎新路径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16 11:45:13

本文深度解读山东省于2026年7月8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该政策是国家绿电直连688号文后首个省级落地细则。针对山东作为全国光伏装机第一大省所面临的分布式光伏消纳难、电网红区扩容受限等现实问题,新政明确:在电网无开放容量区域,满足配储、全自发自用及四项安全技术指标前提下,可新建分布式光伏;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与绿电产业园纳入统一管理,打通多用户绿电直供路径。政策提出四大关键导向:红区破局激活存量屋顶资源;拓展海上油气田、港口、算力中心等新型应用场景;设定60%自用率、20%上网比例等硬性约束,强制配置储能;明确配套储能不得独立入市,聚焦源荷匹配与自用提升。

浙江监管办征求2026年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见来源:浙江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7-16 09:18:15

浙江监管办于7月14日就2026年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售电公司或批发市场用户(甲方)、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乙方)与电网企业(丙方)三方签订的双边协商绿电交易合同;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形式可不签书面合同,但相关权利义务参照本文本执行。为提升效率,三方可签署承诺书,确认接受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结果并履行合同约定,无需另行签订正式合同。交易电量、电价等关键要素以交易中心发布结果为准。电网代理用户与绿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时,亦参照本合同执行。此外,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其实际结算电量不得再申领国家补贴、申请自愿绿证,且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

云南大理州810.45MW风、光项目竞配启动来源:大理州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14 09:13:30

云南省大理州于7月10日正式启动2026年第三轮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本次竞配共纳入14个风、光项目,总装机容量达81.04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1个、合计65.7万千瓦,风电项目3个、合计15.345万千瓦。所有项目均实行市场化配置机制,风电项目参照光伏模式开展竞配,但开发建设须遵循国家及云南省风电相关管理政策。项目建设计划明确:统一于2027年2月开工,目标在2027年10月实现全部并网投产。该批次项目是大理州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加快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公平、公开、择优方式优选投资主体,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199字)

从绿皮车到高铁:光伏产品分级政策有望终结行业内卷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13 08:23:25

本文聚焦中国光伏行业当前面临的产能过剩与恶性价格战困局,指出在国际竞争优势显著的同时,全行业陷入“卖越多、亏越多”的非理性内卷。为破解困局,工信部发布《光伏产品分级分类》等六项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组件效率为关键指标(如TOPCon 3级门槛为23.2%,BC为23.5%),实质启动“去产能”进程。文章强调,该标准虽初期门槛温和,但后续将动态提升,并拉大技术路线间差距;其核心是精准淘汰电池效率不达标的落后产线(如TOPCon电池需稳定达25.2%),预计约30%低效产能将退出,最终保留700GW左右高效优质产能。政策逻辑类比“高铁替代绿皮车”,并非行政提价,而是通过技术门槛自然出清低端供给,推动行业从低价倾销转向价值回归与高质量发展。(199字)

204个光伏项目备案2年未开工,或将被清理来源: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7-09 08:42:32

本文通报了铁力市发展和改革局拟清理一批长期未开工的光伏项目。依据国务院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及地方贯彻落实措施,备案类项目自完成备案起两年内,若既未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告开工建设,也未说明是否继续实施,且经备案机关提醒后仍未补正的,其备案信息将失效。本次共梳理出204个满足上述条件的光伏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日至3日。公示期满后,仍未向备案机关提交开工说明或延续申请的项目,将被正式移除备案系统,不再保留项目信息。清单详见附件。

四川省征求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7 13:52:48

四川省发改委于7月6日发布《新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省内集中式风电、光伏及光热发电项目的资源统筹与开发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市场化配置,通过择优遴选确定项目法人,并对项目规模提出刚性要求:接入新建汇集站的项目装机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风电)或50万千瓦(光伏),接入现有汇集站的不低于5万千瓦或10万千瓦;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须整体规划、严禁拆分出让。分布式光伏及分散式风电参照执行。工业园区屋顶光伏按集中式管理,装机超5万千瓦须全额上网,鼓励绿电直连。办法还强化履约监管,设定核准备案和开工投产时限,严打“圈而不建”“倒卖开发权”等行为,违规者将被收回开发权并限制3—5年参与资格,同时厘清相关主体责任。

重庆巫山县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来源:巫山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5:53

重庆巫山县发改委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旨在提醒居民理性参与光伏项目。文中明确指出,此类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仅具程序合法性,不构成政府对质量、收益或安全的担保;项目成败取决于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及合同约定。告知书系统梳理了五大风险:虚假宣传误导、房屋结构与施工安全隐患、金融诈骗(如“阴阳合同”和以居民名义融资)、合同争议陷阱(如异地管辖、收益划转失控、过度保管责任)以及售后缺失、收益不符预期、长期合约影响拆迁权益等其他问题,并提出四项实操建议,强调审慎签约、拒绝违规授权、评估房屋承载力及留存书面凭证,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山西农光、渔光互补等分布式能源启动申报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03 09:04:43

山西省能源局于6月25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支持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小型地面光伏等项目,并将部分参照集中式管理的光伏项目纳入申报范围。申报须立足本地资源条件与电网承载能力,突出就近接入、就近消纳特点,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农业、交通、文旅、建筑、油气等领域融合发展,呼应“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等国家部署。通知强调项目管理规范性:要求申报与运营主体一致,光伏项目须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须12个月内并网,严禁建设期及并网后5年内擅自转让;对无实质进展项目,由市级能源部门联合电网公司予以废止或核减规模。跨市布局的交通、油气融合类项目可由企业集团打包直报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