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代价约为人民币405.22万元,分3期支付。同时公司将支付人民币4.776亿元第一期项目价格,即第一期项目公司欠款约4.80亿元及股权转让代价405.22万元,减去应收租赁融资额660万元。
于该日期,该发电项目已全面竣工并成功并网发电,且附属公司将就发电站第一期进行尽职审查;第一期项目价格将为人民币4.776亿元,即发电站第一期并网装机容量60兆瓦乘以每瓦单位价格人民币7.96元,该发电站(90兆瓦)第二期建设仍在进行。
于公告日期,第一期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已抵押予第一期项目公司的若干债权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第一期项目公司的股权抵押将解除且第一期项目公司的股权将分两批转让予天津富欢,第一批为第一期项目公司股权的80%而第二批为20%。
收购完成后,第一期项目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将于集团财务业绩综合入账。
资料显示,安徽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第一期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其主要从事新能源应用技术与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及设计、太阳能光伏电站电力供应、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业务。
第一期项目公司(颍上聚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及由拥有人全资拥有,其从事大中型分布式光伏併网电站及小型并(离)网光伏发电系统的分布式电力供应、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业务。
而该项目分两期(分别为60兆瓦及90兆瓦)建造的发电站,位于中国安徽省阜阳市的光伏发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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