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结合已建成接入配电网消纳的
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的项目建设规模,以及电力系统的负荷和配电网布局,测算到2020年时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可就近消纳的分布式
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的总规模及其2018~2020年各年度的规模。
同时,试点地区电网企业对2020年底前接入配电网就近消纳的光伏发电、风电等项目,按既有变电站、已规划改造扩容和新建变电站三种情况测算接入能力。对试点方案的
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已建成运行项目、已备案在建项目和预计新建项目分类说明情况。
《通知》明确,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三种可选模式,包括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的配电网内就近消纳的模式。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选择1~2个地区申报试点。试点要求当地电网具备一定的消纳条件,可满足项目接入需求;入选项目按有关规定签订直接交易协议,确保就近消纳比例不低于75%;全额就近消纳的项目,如自愿放弃补贴,可不受规模限制。
《通知》指出,各单位报送试点方案的截止时间延至2018年3月31日。各地区最迟于2018年7月前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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