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光伏产业起步于2007年,已逐渐形成了包括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到光伏工艺技术研发、光伏电池和组件生产、光伏应用产品生产、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服务等环节光伏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态势,是国家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全省县域规模最大的光伏行业集聚区之一,光伏产能约占全省产能的25%。2016年,海宁市拥有光伏生产企业20家,用工人数约7700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总值158.6亿元,同比增长16%;销售收入157.2亿元,同比增长15.3%;利税19.7亿,同比增长23%,出口金额58.5亿元,同比增长108%。同年,海宁市阳光科技小镇入列省级特色小镇。
省经信委公布:浙江海宁光伏入列浙江省智能制造分行业试点
海宁光伏产业起步于2007年,已逐渐形成了包括单晶硅棒、多晶硅锭到光伏工艺技术研发、光伏电池和组件生产、光伏应用产品生产、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服务等环节光伏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态势,是国家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全省县域规模最大的光伏行业集聚区之一,光伏产能约占全省产能的25%。2016年,海宁市拥有光伏生产企业20家,用工人数约7700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总值158.6亿元,同比增长16%;销售收入157.2亿元,同比增长15.3%;利税19.7亿,同比增长23%,出口金额58.5亿元,同比增长108%。同年,海宁市阳光科技小镇入列省级特色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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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聚焦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和煤电等八大重点行业,提出系统性节能降碳路径。方案明确到2028年底,工业行业能效达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提升20个百分点,煤电标杆机组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全面清零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针对煤电行业,将稳妥关停30万千瓦级及以下机组,对大容量机组实施“一机一策”节能改造,涵盖汽轮机提效、锅炉低氮燃烧、余热梯级利用及智慧集控,并推进灵活性改造与生物质耦合发电,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储热等设施。同时强化资金支持、节能量交易、标准引领、转型金融及审批服务等保障机制,通过摸排诊断、“一企一策”制定方案、项目动态储备与全过程管理,推动存量挖潜与增量管控协同发力。(199字)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取消工商业自用比例限制,明确上网电量全量入市,结合分时电价政策分析收益模型变化,覆盖分类边界、绿电直供、涉网要求与行业机遇,完整版测算报告扫码获取。
宁波供电公司近日公布了2026年三季度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相关信息。公告涵盖三方面核心内容:一是各区(县、市)电网可接纳的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反映当前配电网承载能力;二是明确标注存在接入受限的区域,主要因局部电网设备容量不足或网架结构薄弱;三是列出已提交申请、暂未完成并网的排队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所属区域、申报容量及当前排队序位。该信息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开发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引导投资主体科学选址和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同时为电网规划优化提供数据支撑。公告依据电网实时运行状态及中长期规划动态更新,属常态化信息披露工作。
7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江苏盐城召开光伏行业价格合规指导活动,组织27家光伏企业及相关部门参与。活动旨在落实中央关于整治“内卷式”竞争的部署,推动行业由低价恶性竞争转向以质量为核心的良性发展。总局要求企业强化成本核算、健全价格合规制度、开展自查自纠,树立理性竞争理念,抵制低价倾销;头部企业须发挥示范作用,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并宣贯《光伏行业成本核算模型通则》。监管部门将统筹监管与扶持,通过提醒敦促、合规约谈、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规范行为;对屡教不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者,依法予以查处。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及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199字)
2026年7月24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能源局联合发布《省级零碳园区培育名单》,正式将杭州钱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江区块)等39个园区纳入省级零碳园区培育范围。此举依据《浙江省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6〕113号),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和部门评审等程序确定。通知要求各园区于8月10日前完善建设方案并报备,明确量化目标与重点支撑项目;设区市需加强政策引导,聚焦节能降碳改造、绿电直供、能源梯次利用等方向谋划储备项目,并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同时依托省碳账户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对连续两年未达年度目标的园区予以调出,每年组织增补,推动优进劣汰和经验推广。(198字)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国华东台竹根沙Z1风光同场海上光伏试点项目试验工段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于7月9日公布,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995.004831万元中标。该项目为海上光伏示范工程,整体直流侧装机规模约646.86MWp,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并规划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通过2回220kV海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最终经1回220kV线路并入电网。本次中标标段仅实施0.7MWp光伏发电单元(不含箱变及集电线路),工作范围涵盖土建施工、光伏设备采购与安装(含组件、逆变器、钢管桩、支架平台、专用电缆等)、全过程验收消缺、专项检测、配合整体调试并网及试运行、人员培训、竣工移交及质保服务等。所有设备须满足智慧电站技术要求及当地电网接入标准。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于2026年5月28日发布《关于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6〕112号),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新版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新政优化了峰谷时段划分,取消春秋季早高峰,延长并强化夏冬季晚高峰与尖峰时段;调整计价基数,仅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参与分时浮动,输配电价及政府性基金附加不再浮动;峰谷价比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2.05∶1.85∶1∶0.4∶0.2。政策覆盖全体工商业用户,大工业用户须全年执行,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主选择且一年内不得变更。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6月12日发布公示,就《光伏产品分级分类 第1部分:光伏组件》等6项电子行业标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标准由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完成编制,旨在建立光伏组件的分级分类体系,规范产品技术要求与评价维度。公示期为2026年6月13日至7月12日,为期一个月,期间社会各界可就标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意见反馈渠道包括指定联系电话(010-68205241),由工信部科技司统一受理。此举属于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法定环节,意在提升标准科学性、适用性和共识度,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技术支撑。
浙江美尚光伏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被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练市洪塘支行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申请于2026年6月3日公开,案号为(2026)浙0503破申19号。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主营业务包括太阳能光伏技术研发、光伏应用产品设计与生产、光伏系统建设及运维、光伏电站投资运营等。自2026年初以来,企业涉诉频繁,已累计作为被告卷入13起诉讼案件,纠纷类型主要集中于买卖合同争议和员工劳动报酬追索,反映出其在供应链履约与劳资关系方面存在持续性压力。目前该案处于破产审查阶段。
开化县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系统性加强全县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文件明确将分布式光伏项目作为管控重点,提出“三大严控”:一是严控安装高度,区分坡屋面与平屋面设定0.3米至1.5米的垂直高度上限;二是严控风貌协调,要求组件色彩材质与乡村环境融合,优先选用薄膜、彩色或仿古瓦组件,并利用建筑构件进行视觉围挡;三是严控违法建设,禁止借光伏之名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建,严禁在露台、消防通道等敏感区域布设。同时,文件划定了十大重点管控区域,涵盖古村落、生态红线、老旧房屋及电网承载力不足区域等,并对集中式光伏用地、生态兼容性及审批流程作出细化规定,构建起覆盖备案、建设、验收、接入、市场及惩戒的闭环管理体系。(199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