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建设在各地开展的如火如荼,不少企业选择在农村租地建设光伏电站进行投资,产生的纠纷也不少。
近期又发生了一起:“辽宁省朝阳市一村庄土地被公职人员向外承包,百余万用地款不知去向...”,如今,当地政府、村民、投资公司都陷入了困境中,该投资公司已经损失18万元。
小编不得再次提醒:如果您想要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光伏电站,在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时,一定要防范有关法律风险,不仅要符合国家关于租赁土地用于光伏建设的规定,还需要履行村民的民主决议程序和经过镇政府的批准。
否则,所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可能会被判无效!
本文案例
某新能源企业与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长宝营子乡政府达成合作意向,该公司提供项目,由区政府出面提供具体地点,最后区政府选择了长宝营子乡海里村,公司与乡政府签订了协议,将租地用款全部打给了乡里,没想到在施工时却多次遭到村民的阻拦。
“目前造成了大概18万元的损失,”该企业负责人称,主要是误工造成的,在运送混凝土的过程中,由于车辆被阻,这些材料作废,给公司带来了不少的损失。
原来,几个月前,海里村当地村民发现村里一处山坡上开始有大量工人施工,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这片地被一家新能源公司租用了,在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找到当地政府这些村民才得知,这些地在2002年已经被当地一名李姓公职人员承包了!但是有很多村民反映并不知道这片地承包给了李某,而且有些地这些年来自己一直在管理,没听说是承包给了别人。
李某曾给村乡出具了一份“荒山承包合同”,合同中写明,李某当年以26万承包了这片荒山,承包期为50年,至2052年止。而后该新能源公司将100余万的用地款打给了当地乡政府,乡政府直接把这笔钱全部转交给了李某。
如今很多村民质疑这份合同的真伪,再想找李某核实情况,却发现李某已经不知所踪。
而当地村主任不清楚这份合同的真伪,因为这份合同年代久远(合同标注日期为2002年9月12日),他最近才上任,对此情况不太了解。当地乡政府也表示,对此合同他们没有鉴别能力,而且李某还出示了2003年关于这份合同的公证书。
另外村民反映,目前施工的这100多亩荒山里面有一亩多地是村民的“口粮田”,按规定是不允许建设施工的。
对此,海里村的村主任也给出了相同说法,他说至于这部分地让村民和对方公司自行协商,商量好了,双方解决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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