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展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整改工作

来源:山东发改委发布时间:2017-12-22 11:28:40

济南、枣庄、潍坊、泰安、临沂、德州、滨州、聊城、菏泽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80号)以及我省《山东省光伏扶贫实施方案》(鲁扶贫组发〔2016〕3号)、《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6〕638号)、《关于做好国家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6〕1231号)等文件精神,去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国家下达的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截至目前,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基本完成。近期,省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填报第一批光伏扶贫有关信息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7〕1324号),组织各有关市上报了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扶贫等信息。经认真审核,发现仍有一些项目在政府出资、扶贫标准、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与国家批复不一致的问题。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里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真正发挥经济社会综合效益,现就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整改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光伏扶贫项目整改工作

光伏扶贫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庄严承诺的重要举措。第一批光伏扶贫工程是我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重要抓手,也是造福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民生工程。当前,我省脱贫攻坚已经进入攻城拔寨的关键阶段,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部分项目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效益将会大打折扣。有关市县发展改革、扶贫开发等部门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组织实施好光伏扶贫工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以落实光伏扶贫责任为核心,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全力抓好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整改工作,保障全省脱贫攻坚战顺利推进。

二、自查自纠,认真查摆光伏扶贫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认真梳理,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 项目未按期建设完成。部分项目因土地、资金等原因至今未开工建设;个别项目未在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建成并网后标杆上网电价下降,但仍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扶贫标准;

(二) 政府出资不到位。部分项目资本金中政府实际出资比例低于国家下达的第一批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中计划的出资比例;

(三) 帮扶户数不准确。部分项目对应的扶贫户数发生了较大变化,与国家下达的实施方案中扶贫任务严重不符,不能达到每个贫困户每年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的要求;部分项目对应贫困人口不够精准,项目扶贫户总数与贫困户台帐的详细名单不一致;

(四) 收益分配不及时。部分县尚未建立明确的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部分项目未将扶贫收益发放放在工作首位,已经结算的电费未及时向贫困户发放收益;

(五) 部分项目存在非正常原因发生的设备故障、电费结算不及时;

(六) 其他相关问题。

各有关市县要针对以上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建立台账,确保认识到位、整改到位。

三、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光伏扶贫项目问题整改工作

各有关市县发展改革、扶贫开发等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发改能源〔2016〕621号、国能新能〔2016〕280号、鲁扶贫组发〔2016〕3号、鲁发改能源〔2016〕638号、鲁发改能源〔2016〕1231号等文件要求,对照问题台账,逐条明确措施,层层分解责任,逐项限期整改。各市县要将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主要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于12月22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省纪检、审计等部门将对光伏扶贫项目开展督查审计,对于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事项将作为督查审计的重点,出现的问题由各市县承担责任。

四、强化监管,定期开展光伏扶贫项目信息报送工作

为全面、及时了解掌握光伏扶贫项目情况,提升监督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光伏扶贫项目信息报送工作。有关市县一定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专门人员,认真及时报送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光伏扶贫项目基础信息填报;扶贫部门负责脱贫人员信息表、贫困户收益信息表,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信息表(盖章)交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电网公司负责更新填报项目并网、运行及结算信息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光伏扶贫信息填报情况将作为光伏扶贫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有关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完善工作制度,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把光伏扶贫工程真正建设成为规范工程、效率工程和民心工程。

联系人:省发改委 孙宁,省扶贫办 王涛,山东能源监管办,孔春明;

联系电话:0531-86062816,13370639058,67800557。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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