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新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使用工作的通知》(陕发改新能源〔2017〕156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普通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指标的竞争性配置工作,我委决定对2017年全市普通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标实行竞争性配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我市2017年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根据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将3万千瓦分为2万千瓦和1万千瓦两个标段优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按得分优选,同时,各区县发改部门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除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光伏扶贫以及国家规定的不受年度规模限制以外的项目。
(2)2017年11月30日前建成并网、尚未纳入国家和省上建设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公平对待各项目投资企业,公开竞争,采用百分制打分,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2)注重综合效益。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效果,鼓励企业采用达到光伏高技术指标的产品,促进项目综合效益提升;支持有实力及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贡献的企业。
(3)有效降低成本。将电价作为项目竞争性比选的重要指标,支持有效降低光伏建设成本和上网电价的项目。
三、优选程序
(1)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对按要求或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资料密封盖章,汇总填报《XX县(区)普通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该表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我委。
(2)我委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负责评审工作。
(3)专家组严格按照评选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各县(区)上报的项目进行打分,按照分值高低依次确定入选项目,并以书面形式出具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经审定后在我委门户网站公示。
(4)我委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将取得指标的项目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规模指标严格控制在省上下达我市的规模指标之内。
四、其他要求
(1)我委将组成项目评审监督小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收社会监督。
(2)对于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公司5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此类竞争性配置活动。
(3)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以其他非法方式侵害企业合法利益。
(4)今后我市普通光伏地面电站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建设规模组织实施。
(5)各县(区)要及时通知和指导相关企业完善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由县(区)发改部门统一上报,不接受企业直报。各县(区)发改部门务必于12月23日前完成资料报送工作,逾期未报,视同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1 XX县(区)普通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信息表
附件2 项目优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优选材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
2.企业资信等级,近三年(或成立至今)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平均总资产,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净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会计师事务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若为控股投资主体应提供股东、股权比例等材料;
6.企业业绩,主要包括今年投产或在建同类工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