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根据1901号文件,企业买了分布式光伏,价格不但不贵,还有可能便宜,企业何乐而不为呢?应该就算完成了一定量的绿色电力认购。 但是这个证书怎么发,确实现在没有理清楚。而且绿电企业通过买分布式光伏还不足以满足他的绿电需求。
试点单位思考:
企业买了分布式光伏,应该就算完成了一定量的绿色电力认购。 但是这个证书怎么发,确实现在没有理清。现在我们有个困惑,企业绿电需求无法完全通过这个交易来实现,因为光伏发电不是全天的,当不发电的时候企业绿电仍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获得。这个和绿证之间有不同。感觉分布式交易要结合绿证来看,是这个意思吗?
关于绿证的132号文件却把分布式光伏发电排除了绿证之外!这事怎么办?
最终要全面推广
如果园区有绿电购买需求的企业,用电量达1亿千瓦时,则安排其购买一企业规模在1兆瓦或1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价格优惠5分钱,各方多赢,交易试点成功!但这样小规模的试点远远不是改革的目标。
因为,这次改革的目的并不是要给一些分布式光伏企业以政策红利,而是要全面推广。
1901号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目的是探索与分布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电力交易机制和输配电价政策改革等,在试点探索和评估总结基础上,最终形成可普遍适用的分布式发电的技术、市场和政策体系。
这也就是未来的能源互联网的基础形态的一部分。
2016年2月份,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微平衡市场交易:
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微平衡市场交易体系,鼓励个人、家庭、分布式能源等小微用户灵活自主地参与能源市场。
鼓励企业、居民用户与分布式资源、电力负荷资源、储能资源之间通过微平衡市场进行局部自主交易,通过实时交易引导能源的生产消费行为,实现分布式能源生产、消费一体化。
而且,试点地区要全面统筹,而不是只考虑几个分布式光伏项目。
1901号文件
试点地区在报送试点方案时预测到2020年是建设规模,并可在实施中分阶段提出年度建设规模。对试点方案中的符合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风电、光伏项目。在电网企业确定其符合就近消纳条件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回复试点方案论证意见时将一次性确定到2020年底前的总建设规模及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在试点地区,除了已建成运行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和其他政策已明确的不列入国家年度规模管理的类型,新建50兆瓦及以下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均按市场化交易模式建设。
“一次性确定到2020年底前的总建设规模及年度新增建设规模”。“试点地区新建50兆瓦及以下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均按市场化交易模式建设”
2018年至2020年的光伏新增建设规模!这对地方发改委是不是很重要!!
致谢:本文部分内部整理自苏州工业园、江苏工程咨询中心、江苏省电力设计院的同志们就试点申报进行的持续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