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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 电力企业如何参与?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发布时间:2017-12-19 17:15:04作者:董储幸

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国碳市场启动。此外,在新闻发布会之前,还召开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启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电力行业是首批参与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碳市场参与主体初步考虑为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按此标准,几乎所有的电力企业均要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因此,如何有效应对和参与全国碳市场,已成为摆在电力企业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天,小编将通过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解读。

一、碳交易的基本内容

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手段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工具之一,政府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将温室气体(初期仅限二氧化碳)排放权以配额方式发放给各控排企业,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可通过购买其他企业富余配额或核证自愿减排量(即CCER)的方式,以最低成本完成减排目标。

因此,碳市场中有两类交易商品:一是排放配额,发改委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确定统一的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配额分配在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二是CCER,能够产生CCER的项目主要包括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发电等,产生CCER的前提是必须具有“额外性”(项目所带来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产生的),且有适用的“方法学”(经国家发改委备案认可的用以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指南)。

二、全国碳市场对电力企业的影响

全国碳市场首批只纳入电力行业,一方面是因为电力行业具有最为透明和可信的排放数据,另一方面,电力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在全国排放总量中占比较大。中国碳论坛数据显示,电力行业将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预计35亿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39%。对电力企业而言,全国碳市场的启动至少有以下方面的影响:

1. 增加生产运营成本

在煤价上涨、利用小时下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以火电为主的发电企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严峻。短期来看,碳交易的投入将进一步增加发电企业成本。

出于减排考虑,发电企业要做好有一定配额缺口的心理准备。据介绍,国内数家大型发电集团的碳排放总量都在3-4亿吨之间,按照2-5%的缺口测算,配额短缺量达到数百万吨至上千万吨。按配额价格50元/吨计算(国家发改委课题组测试碳排放达峰的配额价格),每年有约5亿元的履约成本,若考虑到未来有偿分配比例逐步提高,履约成本还将进一步上升。

2. 促进技术革新和能源结构调整

不可否认,中国发电厂的效率仍低于部分发达国家。在日本,每生产一度电约排放二氧化碳418克,德国为560克,根据中电联统计数据,2015年我国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约627克。碳减排的压力有助于推动高效低煤耗技术的引进和研发,提升发电效率。

此外,履约成本提高的威胁,还将影响电力企业投资战略选择,促进电力企业管理效率提高和环保行为转变,提高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比例,实现碳排放强度降低。

三、电力企业如何参与碳市场

全国碳市场的启动无疑将对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布局和社会责任产生深远影响。为此,对于被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的电力企业,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以下一个或多个方面,积极应对和参与碳市场:

1. 摸清家底,确定减排策略

电力企业的首要工作,应当是结合国家已出台的电力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指南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的要求,做好碳排放MRV,(即“测量、报告与核查”),深入了解自身的碳排放情况。在MRV的基础上,通过对减排潜力、成本效益等进行测算,弄清楚诸如“上减排项目降低排放”还是“购买排放配额或CCER”等问题,综合确定企业实施减排的重点或优先领域。

2. 加强碳交易基础能力建设

一方面,积极培育碳交易及碳资产管理的专业队伍,通过制度宣贯、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从业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及运用能力,使其熟悉交易规则。另一方面,构建企业碳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统筹碳排放与原有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及职能的关系,规范企业内部各排放单位碳排放、碳资产、碳金融等管理行为,实现碳排放管理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3. 做好配额管理及履约工作

电力企业应做好配额管理工作,包括配额获取、排放监测、排放报告编制、配额清缴等,每年应向发改部门提交不少于上年度经确认排放量的排放配额,履行上年度的配额清缴义务(可按有关规定使用CCER抵消其部分经确认的碳排放量),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各试点地区地方法规及规章,对未完成履约的企业,除责令限期补交、强制扣除、罚款等措施外,还使用了不良信用记录、扶持政策受限等综合惩罚机制。但受制于行政法规的缺位,惩罚措施仍相对有限。值得关注的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曾提出:“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对不足的配额量,由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处以清缴截止日前一年配额市场均价3-5倍的罚款,同时在其下一分配时段的配额中扣除。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 加大节能与低碳技术投入

碳市场竞争的根本还是尖端低碳技术的竞争。低碳经济下,电力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必须以清洁的方式进行生产,而节能减排的关键是要依靠技术的进步。例如,对发电企业而言,可加强在新型燃煤机组、风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储能技术,甚至碳捕捉和封存技术方面的研究和投资;对电网企业而言,可进一步加大对新型输配电设备,可再生能源并网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投资。

5. 加快可再生能源电力布局

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布局的好处体现在:一方面,传统的火电企业需面临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而可再生能源发电则避免了这种风险;另一方面,CCER可用于抵消部分碳排放配额,这给电力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潜在获利途径,即通过开发和出售CCER获取收益。

此外,加快可再生能源电力布局,特别是非水电可再生能源,也是发电企业的内在发展需要。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提出,到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国家发改委《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提出,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证强制约束交易。在这一背景下,各大发电企业都在激烈抢夺非水可再生能源资源。我们建议,在这一过程中,电力企业除应当关注项目类型、发电收益与补贴等问题外,还可以从参与碳市场策略的角度进行审视,对项目是否具备CCER开发条件等事项给予必要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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