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2017年光伏扶贫分布式(屋顶)发电项目(第二批) 唐县2017年光伏扶贫分布式(屋顶)发电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DL-2017-800
1.招标条件 唐县2017年光伏扶贫分布式(屋顶)发电项目(第二批)已由唐扶【2017】17号批准实施,经唐发改招标核准【2017】38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扶贫资金和中标企业自筹,本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唐县2017年光伏扶贫分布式(屋顶)发电项目(第二批),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建安工程施工(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光伏发电设备的调试、检测、验收及试运行;光伏电站运营、维保服务等内容;不包括外线部分设计及施工。
2.3 计划工期:2018年1月31日前完工;
2.4投资额:总投资2493.75万元;其中政府扶贫资金补助798万元,剩余部分由中标单位进行自筹承担。
2.5建设地址:保定市唐县齐家佐、长古城、黄石口、北店头、大洋、王京、高昌、仁厚、川里镇范围内的村镇;具体详见分布式统计附表。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投资方)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为光伏产品生产或开发或销售的企业且包含光伏技术开发或电站建设或运营等相关内容,施工方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取得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须满足下列要求:投资方、施工方应满足上述3.1款要求,出具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范围及牵头人。
3.3联合体各方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无行贿范围记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7日至 2017年12月1日的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手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取得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以上资料应提供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如为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成员的资料都要提供)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联系人:成 浩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