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能源清丰产业集聚区6MWp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受委托,对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公司)清丰产业集聚区6MWp分布式光伏一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2017年度第21批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公司)
二、招标范围
1.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价格(元)
1
CPCEC-HB-QF-2017-11-23-1
清丰产业集聚区6MWp分布式光伏一期EPC总承包工程
1
2000.00
2.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清丰产业集聚区6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的勘察设计、概算编制、设备采购供货(甲供除外)、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试运行(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和调度协议办理,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甲供除外)、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进场道路、施工及验收、场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项目后评价的配合及整改至通过验收等工作,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专项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
1
清丰产业集聚区6MWp分布式光伏一期EPC总承包工程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明显说明;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下列业绩中的一项:
- 近三年已累计完成2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设计业绩;
- 近三年已累计完成2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EPC业绩,无重大质量事故和投诉;
3.项目经理须具有光伏发电工程的经历,且必须具有建造师资格。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联系人:成 浩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