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2]2993号)文件要求,化德县科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呼和浩特泰和恒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化德县科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9.4MWp
光伏扶贫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化德县科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9.4MWp光伏扶贫项目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化德县科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小贺
联系电话:15027860289
邮箱:zhaoxiaohe@bjcorona.com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泰和恒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邓超泽
联系电话:18947913387
邮箱:465713477@qq.com
四、项目建设概况
化德县科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9.4MWp光伏扶贫项目拟在白音特拉乡与长顺镇交界处投资建设化德县科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9.4MWp光伏扶贫项目。本项目建设规模容量19.4MWp,本工程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本项目拟根据当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每25千瓦的标准,建设19.4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共计776户,电站建成后,确保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每户不低于3000元的扶贫资金,帮扶期限为20年,该符合国家制定的能源战略方针,在向电网输送绿色能源的同时,还将大大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编制单位提出。
公示发布单位:化德县能源开发局
公示发布时间: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化德县能源开发局
2017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