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孙吴县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孙吴县光伏发电扶贫工程;
2.2建设地点:孙吴县境内;
2.3建设规模:清溪乡、卧牛河乡、群山乡、辰清镇、西兴乡、正阳乡、腰屯乡、孙吴镇、红旗乡、沿江乡、奋斗乡共27个光伏电站;
2.4总投资额:约400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7年12月15日开工,2018年06月30日竣工;
2.6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2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拟派项目经理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项目班子人员证件: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或岗位证书、工长(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有效的安全员生产考核证,并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要求网上可查);
(8)业绩:与本项目同等金额类似业绩至少一个(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中标公示的网上截图为佐证材料);
(9)投标单位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3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投标登记处进行投标登记,否则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成 浩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