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福田潍坊厂区成品车停车场光伏电站BOT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福田潍坊厂区成品车停车场光伏电站 BOT 项目
2、招标编号:GGZB17-FT054
3、项目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4、回报机制: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外加政府财政补贴。本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为潍坊厂区的正常生产提供用电。潍坊厂区向光伏发电供应商购电,电价享受优惠折扣。
5、项目建设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樱前街以北高六路以西。
6、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潍坊厂区成品车停车场区域为露天,总面积约7.4万平方米,约1970个停车位,需建设停车棚以及光伏电站。
本次招标范围为福田潍坊厂区成品车停车场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光伏电站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指定的机构。
特许经营期为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不超过20年(待定)(含立项、设计及建设期)。
7、项目规模及工艺要求:
拟前期计划提供建设场地面积7.4万平方米,装机总容量不低于5MWp。后期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开放增加光伏建设场地。
8、工期要求:
自双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时起算,中标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及调试测试并送电。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设计建设光伏电站能力的企业法人;
(2) 总资产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0.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 最近连续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 具有不低于项目概算(6000万元)的投融资能力,其中自有资金应不低于项目概算投资的百分之三十;
(5) 近五年内具有为一个及以上同类项目工程投资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大中型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融资及建设的经验;
(6) 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 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至少有一名成员具备设计建设光伏电站能力;
(2) 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出资比例进行加权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总资产总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总和0.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联合体主办人的总资产0.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0.2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 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 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出资比例进行加权后,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不低于项目概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自有资金总和不低于项目概算投资的百分之三十;
(5) 至少有一名成员近五年内具有为一个及以上同类项目工程投资总额不少于0.3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融资及建设的经验;
(6) 联合体各成员均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7) 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3家。
10、有兴趣的投标人可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2017年11月01日09:00时至11月20日16: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五十万元的投标担保。
12、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1日10: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
备注:报名单位请提前打电话联系,获取备案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