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指导意见》 支持建设光伏扶贫电站

来源:黑龙江发改委发布时间:2017-10-31 23:59:59


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10月1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推进公共资源共享改革大力支持兴边富民和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黑政办规〔2017〕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实施。

《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我省深入推进各级政府管理的公共资源共享改革,大力支持兴边富民和精准扶贫,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推进产业项目投资回报共享,精准安排投资建设产业项目,资源租赁、投入分成等获得的收益,支持兴边富民和精准扶贫;支持建设光伏扶贫电站。

一、《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推广边境互市贸易政策红利共享、推进政府可支配的资源收益共享、推进产业项目投资回报共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建立健全政策支持和监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共享改革的组织实施等六方面21条政策措施。

1.推广边境互市贸易政策红利共享。支持我省11个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用好用活边民证免税政策;互市贸易区内部分劳动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居民参与;鼓励其他地区深入挖掘本地政策红利,促进兴边富民和贫困人口持续增收。

2.推进政府可支配的资源收益共享。支持市县统筹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开发。推行以公开招标为主的市场化方式,对政府支配的这些公共资源进行公开配置。支持市县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发展本地特色的民宿经济。鼓励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采取PPP模式支持兴边富民和精准扶贫。

3.推进产业项目投资回报共享。支持市县整合捆绑使用各类扶贫资金和专项资金。精准安排投资建设产业项目,资源租赁、投入分成等获得的收益,支持兴边富民和精准扶贫。支持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加大对创业群体在产业项目方面的政策辅导、技术支撑和市场需求信息引导。

4.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共享。积极推动非经营设施对公众开放,逐步推进免费开放,产生的公益性岗位向贫困居民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推动贫困地区、边境地区信息化建设。

5.建立健全政策支持和监管体系。指定专门机构、搭建专门平台统筹推进公共资源共享。坚持市场化公开配置资源的原则,能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配置的资源,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探索建立“共享账户”,直接向边境居民和贫困居民分配收益。建立公共资源“共享账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定期审计和公开制度。建立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后评价和监督制度。加强公共资源共享改革风险防控。

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共享改革的组织实施。省直部门制定出台公共资源共享的实施细则和“共享账户”管理办法。市县政府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共享改革实施方案。

二、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1.为什么要出台公共资源共享改革这个文件?

公共资源共享改革文件的出台,是希望通过发挥部门和市县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出台细化政策,在推进公共资源普惠共享的前提下,实现公共资源共享向兴边富民和贫苦地区群众倾斜的目标,推动边民富裕、精准扶贫。

2.公共资源共享改革的主体是谁?受益群体是谁?

根据《指导意见》,公共资源共享改革的主体是相关市县政府,受益群体主要是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重点是生活困难群众。

3.哪些方面的公共资源可以推进共享改革?

一是部分地区的边民证免税政策。二是由市县政府直接管理的路边地、堤外地、滩涂等闲置土地,未利用水面以及旅游、森林等资源。三是市民公园、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四是具有本地特色的民宿经济、果菜大棚、食用菌基地、旅游设施等产业项目。五是光伏扶贫电站。

4.公共资源共享改革的路径有哪些?

一是可以充分利用边民证免税政策,政策红利可用于共享。二是互市贸易区以及市民公园、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图书馆、博物馆邓公共设施产生的劳动岗位,可向贫困群体倾斜。三是政府直接管理的路边地、堤外地、滩涂等闲置土地,未利用水面以及旅游、森林等资源,通过公开招标为主的市场化方式进行配置,收益可用于共享。四是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发展本地特色的民宿经济、果菜大棚、食用菌基地、旅游设施等产业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运营人,收益可用于共享。五是建设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可用于共享。六是市民公园、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图书馆、博物馆等非经营设施对公众开放,逐步推进免费开放。七是推进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就业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八是推动贫困地区、边境地区行政村和3A以上旅游景区实现4G、宽带等信息基础设施全覆盖,缩短信息化水平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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