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正式印发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7-10-31 11:17:08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大力推进光伏发电的应用,助力我市低碳城市建设,近日,我市重新修订下发了《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支持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作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促进我市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将原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适用范围由原崖州区创意产业园片区、市各农村片区扩大至三亚市范围内由各类投资主体(含个人)利用各类建筑物屋顶或附属场所均可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办法》对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备案所提供的材料及操作要点,取得备案的项目,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在项目竣工前不得转让,对于项目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资格,并提出光伏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

《办法》还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后补助方式,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开始补助。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助,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总电量计算补助金额,2020年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

《办法》鼓励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利用新型的互联网+云计算管理技术,建立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营维护互联网云平台,负责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鼓励其他建设企业和项目业主委托该平台提供安全管理和运营维护服务。

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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