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阳原县2017年136个村53.536MWP光伏扶贫电站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阳原县2017年136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已由阳原县发展改革局以阳发改审批【2017】25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阳原县风光河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扶贫整合资金和县政府平台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阳原县东井集镇咸水皂村、东城镇石板梁村、要家庄乡小庄村等13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本标段共计30个村,为马圈堡乡7个村、辛堡乡16个村、大田洼7个村。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装机容量53.536MWP,每个村级电站规模约420KW,共涉及136个建档立卡平困村。
共分为五个标段。
本标段为第四标段,共计30个村,为马圈堡乡7个村、辛堡乡16个村、大田洼7个村。
第三标段,共计29个村,为井儿沟乡7个村、东城镇7个村、三马坊乡7个村、浮图讲乡8个村。本标段拦标价8295.7万元
2.3 项目总投资:3.9亿元。
2.4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50日历天内完工。开工日期:2017年11月22日,竣工日期:2018年1月10日,2017年12月30日具备并网条件。
2.5 运行维护期:两年,两年后由建设单位移交到县电力运营维护中心。
2.6 质保期:
组件及光伏板:(1)产品质保期20年。
(2)发电量在20年内衰减率20%左右。
2.7 招标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从选址、地质勘查、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消防器材及相关工具、材料)、运输及储存、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直至验收最终交付生产,以及在运行维护期内负责对设备及材料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整个光伏电站(包含光伏场区、场内集电线路、道路等)的勘测、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外线部分包含光伏组件设备至逆变器部分的设计及施工,电站的汇流箱及送出线路到变压器的链接部分,达到并网条件。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2.8 质量要求:本产品首先在国家领跑者认证企业名录中,同时鼓励使用先进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生产和施工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光伏生产企业须提供太阳能产品认证证书;
3.3 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电气专业);
3.4 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多家独立法人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组成联合体不得超过 3 家企业。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总承包主体,即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责任。
3.7 根据国能新能【2015】194号《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文件,投标人必须承诺所选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在国家领跑者认证企业名录中。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除外。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仅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
(5)有效的由项目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公告之日起)(联合体投标仅牵头人提供)
(6)投标人承诺书原件(投标人必须承诺所选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在国家领跑者认证企业名录中)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在其投标单位2016年至今连续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8)光伏生产企业须提供太阳能产品认证证书。
(9)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除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以上证件需查验原件,并留存(1)(2)(3)(4)(5)(7)(8)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2份,(6)(9)项留存原件2份,我公司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和纸质版招标文件,如出现不一致,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1月14日 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