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的风电和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国家给予的财政补助,补助的方式是由电网企业先从用电侧征收附加电价,再将收上来的钱上交给财政部作为可再生能源基金。当需要向新能源企业支付补贴时财政部再将钱划拨给电网企业,最终由电网代付给新能源企业或个人。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电网企业依照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下简称附加)这点事。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名为《促转型 建机制 降成本 电价改革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电价改革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纪实》文章,对可再生能源附加做出的评价是“1.9分钱支撑起全球最大的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目前我国已实现风电装机1.55亿千瓦,光伏装机1.02亿千瓦,均达到了全球第一。
而另一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6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已超700亿元。
联系到目前风电光伏行业补贴拖欠严重、补贴缺口巨大的问题,能豆君不禁疑问:1.9分钱真的支撑起了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吗?
可再生能源基金缺口300亿,自备电厂造成的窟窿?
要弄清楚为什么补贴缺口这么大,首先要弄清补贴是从哪来的。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另一个概念——可再生能源基金。由电网征收上来的附加会被装进可再生能源基金这个篮子里,在电网需要支付补贴时再从这个篮子里拿出来发给电网,由电网代付给企业或个人。
附加在2006年6月开始征收的时候是0.1分/千瓦时,后来经历了5次上调后,从2016年1月起升到了是1.9分/千瓦时并一直延续至今天。然而可再生能源基金并没有做到应收尽收。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收的范围是在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全国范围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后的销售电量。其中明确规定了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也纳入征收的范畴。
而据业内多位人士的介绍,没有征收上来这部分主要是由于企业自备电厂没有缴纳附加。由于使用自备电厂部分的电量不经过电网,因此电网也就无法从这一部分电量中征收附加。
无所不能的专栏作家应赛在之前的《自备电厂七宗罪》一文中提到,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往往是大型企业,在地方上绝对是利税大户,对地方政府拥有较强的影响力。凭借着与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自备电厂所属企业能够减免或缓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那么自备电厂少交了多少呢?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6年中央可再生能源附加收入为647.84亿元。
对于理论征收的附加,有人通过简单地把第二、三产业用电量相加再乘以1.9分/千瓦时的附加标准得出,即:
2016年理论征收附加=(第二产业用电量42108亿千瓦时+第三产业用电量7961亿千瓦时)*1.9分/千瓦时=950亿元
这样的算法得到的结果是可征收却未征收的附加约为300亿元。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样的算法太过粗略,这里按照一位研究人员提供的计算方法:
附加征收=[(商业用电+工业用电)-西藏用电]*1.9分/千瓦时+居民用电*0.1分/千瓦时
其中,居民用电的0.1分/千瓦时是粗略计算的结果,因为有些省份不收,有些省份收0.2分、0.4分、0.8分,但由于总量有限,所以对附加影响不大。
其中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电并不能等同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用电量之和,因为其存在发电厂厂用电量和线损。在剥离发电厂厂用电和线损后,计算得到的征收率为90%左右,也就是说应征收而没有征收上来的只有70多亿元,并没有300亿元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