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
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和需求,开发分别适用于长时间大容量、短时间大容量、分布式以及高功率等模式应用的储能技术装备。大力发展储能系统集成与智能控制技术,实现储能与现代电力系统协调优化运行。重点包括10MW/100MWh级超临界压缩空气储能系统、10MW/1000MJ级飞轮储能阵列机组、100MW级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大容量新型熔盐储热装置、应用于智能电网及分布式发电的超级电容电能质量调节系统等。
(3) 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技术和产品。
加强引导和扶持,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速技术转化。鼓励储能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制造技术和理念提质增效,鼓励创新投融资模式降低成本,鼓励通过参与国外应用市场拉动国内装备制造水平提升。重点包括100MW级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高性能铅炭电容电池储能系统等。
(4) 完善储能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
建立与国际接轨、涵盖储能规划设计、设备及试验、施工及验收、并网及检测、运行与维护等各应用环节的标准体系,并随着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完善储能产品性能、安全性等检测认证标准,建立国家级储能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和完善储能产品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可以看出,《指导意见》对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也说明我国储能行业正在迎接其发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契机。同时,《指导意见》在部署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的同时,也非常关注储能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希望能切实为储能行业发展提供好支撑,营造好环境。
4明确了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重点部署的储能技术与研发示范任务顺利实施,《指导意见》还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平台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国家级储能技术创新平台;充分发挥专业协(学)会、研究会作用,引导行业创新方向。
(2)资金方面: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作用,支持开展储能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研究通过中央和地方基建投资实施先进储能示范工程,引导社会资本加快先进储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3)示范工程方面:围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发展分布式电力和微网、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加快建设能源互联网等重大需求,布局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储能试点示范工程。鼓励和支持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储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
(4)人才方面: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培育一批专业人才等。
同时,《指导意见》也明确了将依托试点示范项目积极开展储能创新应用政策试点,破除设备接入、主体身份、数据交互、交易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壁垒,积极探索制定适应储能新模式发展特点的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储能安全与环保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相信这些措施必将极大地推动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以及应用,最终实现储能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在推动能源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中起到全面支撑作用。
FR:中国能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