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速推进鲁山县光伏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就鲁山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鲁山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LZC2017-Ag152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时间:2017年12月31日前
3、运营期限:17年(自并网之日起)
4、招标范围:招标人指定区域及运营期限内该区域的投融资、设计、建设、维护、运营、收益分配及移交等相关工作;
5、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鲁山县项目区,新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维修站等电站配套设施)数量不低于150个(以实际发生为准);每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约300千瓦(以实际发生为准),每千瓦投资以质论价,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14亿元,政府预算内投资20%【投资金额按项目规模(千瓦)×7000元×20%计算,2017年支付3000万元(复垦券资金),2018年支付3000余万元(中央、省级扶贫产业发展资金),各区域按比例支付】。项目用地由政府协调村级负责解决,剩余投资由入围企业自行筹集。鲁山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分三个区域,本次招标选择3个入围企业,入围企业在招标人指定区域及运营期限内负责该区域的投融资、设计、建设、维护、运营、收益分配及移交等相关工作;入围企业自主建设、自主运营,自负盈亏,按每个村级电站300千瓦的规模计算,收益分配首先保证每年村级集体经济(含贫困户)不低于12万元的稳定收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完工后由入围企业经营管理17年,期满后,入围企业将能够保证正常运营的系统完好无损地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入围企业详细实施方案必须符合鲁山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合格有效的证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产没有存在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及相应的偿债和抗风险能力,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约定事项的能力,中标后向招标人指定银行帐户缴纳800万元人民币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事项正常实施结束后,保证金全额退还投标人。如非不可抗力因素,未能按期实施合同约定事项,保证金不予退还。
6、具有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应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人】;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截止。
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3、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