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上蔡县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三期)已由上级相关部门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计划已落实。招标人为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上蔡县村级光伏电站扶贫项目(三期);
2、建设地点:上蔡县境内;
3、招 标 人:上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上蔡县辖区内150个乡村(以最终实际建设数为准)。
2、项目规模:利用上蔡县各乡镇建设用地、公共屋顶、废旧坑塘等规划建设(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村级光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 ”模式,建设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3、承包方式:EPC总承包模式。
4、招标范围: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 注:由中标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电站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
5、质量要求:投标人投标用的光伏组件必须为质量合格的品牌产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
6、计划工期:85日历天。
7、免费质保期: 光伏组件不低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低于5年。电站质保期自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并网发电日开始计算,整站质保1年。
8、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为25年,运营期开始之日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时间为准。质保期内免费维护一年。质保期后若需要运维则另行签订运维协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需具有至少一项光伏扶贫项目业绩且项目单个容量大于30MW(含30MW)(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并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5、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后,(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
6、投标人承诺选用一线品牌设备,以确保20年内平均每瓦每年发电的发电量不少于1度,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资格要求符合上述者,请于2017年 10 月 9 日至2017年10 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投标单位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需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持本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的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携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核对后退还。投标人如未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或者提供的报名资料未加盖真实有效的企业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合格后,统一发售招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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