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富裕县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第二批)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富裕县阳光惠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富裕县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第二批)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3招标控制价:30,552,400.00元
2.4计划工期:计划2017年11月1日开工,计划2017年12月30日竣工,总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7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登科村约406 KW、富民村约406 KW、富友村约406 KW、力合村约406 KW、龙安桥村约271KW、宁年村约252 KW、蓬生村约406 KW、平安村约406 KW、万发村约406 KW、五星村约406 KW、兴安村约406 KW、雅洲村约347 KW、永丰村约406 KW,共计约493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详细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图纸和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潜在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累计已完成规模在2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其中至少有一项业绩规模在5MW及以上地面式光伏发电项目。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成功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先后顺序为准)。
3.7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本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
3.8银行资信记录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项目。
3.9外省投标人需要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投标手续。
3.10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4.其他要求
4.1 中标人自行协调本项目区乡镇、村及村民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4.2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将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如有转包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4.3本项目所选用的主要光伏组件设备材料和逆变器需要甲方认质认价后方可采购。
4.4潜在投标人可以自行到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中标人应配合沟通协调相关施工现场工作并符合电力部门并网要求,在当地确保项目的并网发电。
4.5光伏发电电站建成后,中标人需要免费管理和运营光伏电站。
5.招标文件按标段每家售价1000元人民币,开标当日现场缴纳,未交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10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