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拜泉县3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拜泉县财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拜泉县3兆瓦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概况:拜泉县内10个村级光伏扶贫发电站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约3.03MW,项目建设综合单价报价上限为:7元/瓦;
2.3 建设工期:2017年实施10个村,工期为6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光伏发电验收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2.5 建设地点:拜泉县内10个村,2017年对以下10个村进行施工(拜泉镇民乐村、拜泉镇兴发村、丰产乡仁和村、丰产乡有富村、上升乡永安村、时中乡合作村、时中乡新安村、长春镇民生村、长春镇裕民村、长春镇众意村);
2.6 项目预算:2200万元;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以下提供原件。
(1)近3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下同)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安全事故,没有工程转包挂靠行为;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出具银行资金证明),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近3年完成过单个合同10MW以上(含10MW)光伏发电项目业绩且已完全并网接入,查验施工合同、并网接入证明资料(并网接入以业主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业主证明材料必须包含“已完全并网接入”字样,且须明确完全并网接入的时间(明确到年月日));
(4)提供的主要光伏发电产品(组件、逆变器、背板)均须获得“领跑者”认证;
(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在黑龙江省内被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②联合体一方须为光伏产品制造商,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9)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10)现场确认所提供投标项目班子成员省招投标监管系统及投标文件一致。不一致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活动,需提供黑龙江省建设网报名成功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2、项目经理:
(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如下: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2)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已完工但未通过验收,未取得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的工程,视同在建工程)。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传 真:0312-2664992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