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化隆县2017年光伏扶贫EPC项目已由化隆县人民政府以化政函[2017]18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条件已落实;招标人为化隆县隆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金源乡、扎巴镇、群科镇、牙什尕镇、德恒隆乡、巴燕镇、昂思多镇、二塘乡等11个乡镇。
2.2项目总投资:约4.62亿元。资金来源:20%由中标方协助筹集社会资金借款给招标人;80%由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办理银行贷款。
2.3建设规模:共建设11座村级扶贫电站,总装机容量61.565兆瓦(以最终并网容量为准)。
2.4工期要求:自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4个月内实现并网发电。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为EPC总承包招标(交钥匙工程),包括:光伏场区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为准。
2.6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具有光伏项目)。
3.2、投标人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及以上,并提供银行1亿元以上的资金证明。
3.3、如果投标人自行进行施工的,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如果投标人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4、投标人业绩满足:2013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开发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累计达到500兆瓦及以上,并附项目明细表;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投标人总资产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外币,按201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
3.6、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7、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借给化隆县隆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资本金,期限为15年等额还本付息,并承担并网前建设期的全部资金包括利息(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为扶贫项目提供20年的运维服务,每年收取运维费(含大修理费用)不超过0.08元/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9、投标人需对建设期承诺,在县政府提供可建土地开始,四个月内实现并网发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0、投标人承诺项目并网后,为贫困村提供农业技术或与扶贫村合作种植特色农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0月09日至2017年10月1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我公司留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上午09:30。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0312-2664462 1313125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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