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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发布用户侧储能并网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电网江苏电力公司发布时间:2017-09-29 00:00:00


此外,该文件还明确了省、市级电网公司各部门在用户侧储能并网工作中的分工职责,以提高效率。

原文如下: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用户侧储能

并网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江苏省用户侧储能系统加快发展,规范用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提高并网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测试规范》、《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电池储能电站设计规程》和《电网配置储能系统监控及通信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按照一口对外、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户侧储能系统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建设,接入用户内部配电网,以用户内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通过物理储能、电化学电池或电磁能量存储介质进行可循环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设备系统。

第三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储能功率20兆瓦以下的用户侧储能:

第一类: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单个并网点储能功率不超过6兆瓦的用户侧储能。

第二类: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单个并网点储能功率超过6兆瓦,或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

第四条 除第一、二类以外的的用户侧储能,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好并网服务。

第五条 对用户侧储能接入的用户内部配电网有其他发电项目的,依发电项目相应管理规定和流程执行。

第六条 用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和《电池储能电站设计规程》等标准。

第七条 用户侧储能系统的充电量、放电量分开计量,结算和电价执行政府相关政策。

第八条 供电公司在并网申请受理、并网方案制订、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节 省公司职责

第九条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负责用户侧储能并网服务归口管理;负责指导和督促市/区县公司营销部门做好用户侧储能并网业务咨询、办理的全过程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并网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发展策划部负责指导和督促市/区县公司发展部门做好用户侧储能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和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运维检修部负责制定和完善用户侧储能接入配电网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并落实用户侧储能调度运行管理规定;负责指导和督促市/区县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做好用户侧储能并网后的运行监控和调度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经济技术研究院负责指导地市公司经济技术研究所开展用户侧储能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工作。

第十四条 经济法律部负责用户侧储能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与履行进行指导与监督。

第十五条 省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用户侧储能并网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信息,建立并及时更新知识库、95598服务网站;负责业务管辖范围内用户侧储能并网咨询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统计和分析。

第二节 市公司职责

第十六条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司营销部)职责:

负责用户侧储能并网服务归口管理;负责做好用户侧储能并网业务咨询、办理的全过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区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农电公司做好用户侧储能并网业务咨询、办理的全过程服务工作;负责开展用户侧储能并网服务工作的统计分析;负责协调解决用户侧储能并网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 客户服务中心)市场及大客户服务室具体负责或参与本地区及其业务管辖范围内用户侧储能并网的以下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接入现场勘查;负责组织审查 380(220)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并出具评审意见;负责组织审查设计资料,出具审查意见并书面答复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开展 380(220) 伏接入项目的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并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参与审查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参与35千伏、10 千伏接入项目的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营业与电费室具体负责或参与本地区及其业务管辖范围内用户侧储能并网的以下工作:

负责提供并网业务咨询;负责受理接入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接入申请表,接收并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接入电网意见函书面答复项目业主并接收业主确认意见;负责受理设计审查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设计审查申请表,接收并检查相关设计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受理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表,接收并检查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负责用户侧储能充电量、放电量的核算管理;负责并网用户侧储能运行情况的巡视检查;负责380(220)伏接入的用户侧储能并网开关的倒闸操作许可。参与接入现场勘查;参与审查接入系统方案;参与审查设计资料;参与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计量室具体负责或参与其业务管辖范围内用户侧储能并网的以下工作:

负责管理范围内用户侧储能接入电能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安装、(并网)调试及维护;负责并网后相关用电采集信息的运行监视、充放电量的抄表管理。参与储能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乡镇供电所具体负责或参与其业务管辖范围内用户侧储能并网的以下工作:

负责提供并网业务咨询;负责受理接入申请,接收并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书面答复项目业主并接收业主确认意见;负责受理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接收并检查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参与接入现场勘查、接入系统方案审查、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负责并网用户侧储能运行情况的巡视检查;负责380(220)伏接入的用户侧储能电能计量装置及采集装置的安装、调试;负责并网开关的倒闸操作许可;负责充、放电量的抄、核管理;

第十七条 发展策划部(以下简称市公司发展部)职责:

负责组织审查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接入系统方案并出具评审意见。参与用户侧储能设计资料审查,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第十八条 运维检修部(检修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运检部)职责:

参与用户侧储能接入现场勘查;参与接入系统方案审查;参与设计资料审查;参与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第十九条 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司调控中心)职责:

负责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电能量采集装置的安装、调试及维护,电能量采集主站的配置、联调工作;负责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负责组织开展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并出具并网验收意见;负责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系统的调度运行管理;负责涉网设备的调度管理及并网开关的倒闸许可操作。参与用户侧储能接入系统方案和设计资料审查、380(220)伏用户侧储能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第二十条 经济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市公司经研所)职责:

负责编制用户侧储能接入系统方案。参与用户侧储能接入现场勘查;参与接入系统方案和设计资料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职责:

负责所属市县范围用户侧储能并网调度协议的法律审核,并对用户侧储能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节 县(市)公司职责

第二十二条 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及各乡镇供电所职责:

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或参与其业务管辖范围内用户侧储能并网的以下工作:

负责提供用户侧储能并网业务咨询、受理接入申请,接受并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资料;负责组织接入现场勘查,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书面答复项目业主并接收业主确认意见;负责受理设计审查,接收并检查相关设计资料;负责组织审查设计资料并出具审查意见,将设计审查意见书书面答复项目业主;负责受理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接收并检查相关资料;负责所辖范围内储能系统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及维护;负责380(220)伏用户侧储能的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安装、调试及维护;参与接入系统方案和设计资料的审查,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负责协调解决并网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用户侧储能充、放电量的抄核管理,日常巡视检查;负责开展用户侧储能并网服务工作的统计分析;负责根据市公司营销部的委托开展用户侧储能有关的工作;负责组织业务管辖范围内380(220)伏用户侧储能的全过程服务。

乡镇供电所具体负责或参与其业务管辖范围内用户侧储能并网的以下工作:

负责提供并网业务咨询;负责受理接入申请,接收并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将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书面答复项目业主并接收业主确认意见;负责受理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接收并检查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参与接入现场勘查、接入系统方案审查、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负责并网用户侧储能运行情况的巡视检查;负责380(220)伏接入的用户侧储能电能计量装置及采集装置的安装、调试;负责并网开关的倒闸操作许可;负责充、放电量的抄、核管理;负责并网开关的倒闸操作许可。

第二十三条 发展建设部职责:根据市公司发展部的委托开展用户侧储能有关的工作。参与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接入系统方案和设计资料的审查;负责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第二十四条 运维检修部(检修工区)职责:根据市公司运检部的委托开展用户侧储能有关的工作。参与现场勘查、接入系统方案和设计资料的审查;参与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第二十五条 调度控制中心职责:根据市公司调控中心的委托开展用户侧储能有关的工作。参与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接入方案和设计资料的审查;参与用户侧储能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职责:负责对用户侧储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要求第一节 受理申请与现场勘查
第一节 受理申请与现场勘查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公司业务受理员(含乡镇供电所业务受理员)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受理用户侧储能项目业主提出的接入申请,主动提供并网咨询服务,履行“一次告知”义务,协助项目业主填写用户侧储能接入申请表,接收、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并将相关资料转市/区县公司用电检查员。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支持性文件和资料应包括:

一、自然人

1.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项目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2. 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和电能使用方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二、法人及其他组织

1.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和电能使用方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

3.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或说明(仅适用需核准或备案项目);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撑文件;

第二十八条 在受理申请后,业务受理员负责立即在营销系统中启动相应的业务流程。若项目建设需办理新装、增容手续的,营业厅在受理项目并网申请同时,按公司业扩管理规定同步启动业扩工作流程。

第二十九条 市/区县公司客户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现场勘查,并将现场勘察意见报市/区县公司发展部,市公司发展部负责通知市公司经研所制订接入系统方案。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 市公司经研所负责按照国家、行业、企业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本着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制订用户储能并网方案,内容深度按省公司有关要求执行。工作时限为第一类用户侧储能单点并网为10个工作日,多点并网为20个工作日,第二类用户侧储为5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 市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组织审定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侧储能接入系统方案,形成评审意见。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市/区县公司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380(220)伏用户侧储能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市/区县公司业务受理员(含乡镇供电所业务受理员)负责将受理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答复项目业主。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二节 工程建设

第三十三条 项目业主依据接入系统方案开展建设等后续工作。市/区县公司业务受理员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受理用户侧储能项目业主提出的设计审查申请,接收相关设计资料,检查其完整性,并将收资完整的设计资料转客户经理。

第三十四条 在收到相关设计资料后,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依照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已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出具审查意见书并答复项目业主。工作时限为第一类用户侧储能为5个工作日,第二类用户侧储为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 由用户出资建设的用户侧储能及相应的客户工程,其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用户自主选择。承揽客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类别及电压等级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依据审核通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与行业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和标准。

第三节 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公司业务受理员(含乡镇供电所业务受理员)负责受理项目业主提出的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接收相关材料,检查其完整性,并将收资完整的资料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转本单位用客户经理或地市公司调控中心。工作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 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的用户侧储能,地市公司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工作,一次性出具并网验收意见。380(220)伏接入的用户侧储能,市/区县公司客户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一次性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对于并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业主应根据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四节 计量装置安装与合同协议签订

第三十八条 在受理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后,市/区县公司装表接电班(乡镇供电所)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以及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安装、并网调试工作;市公司调控中心负责10(6)千伏及以上接入的用户侧储能采集装置的安装联系和采集主站的配置、联调工作。工作时限为380(220)伏接入项目为5个工作日,10(6)伏及以上接入项目为8个工作日。

第三十九条 用户侧储能应在其所有并网点分别安装具有电能信息采集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实现充电量、放电量的准确计量。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规范》(DB32/991-2007)。

380(220)伏接入的用户侧储能应安装低压采集终端并接入用电信息采集系统。10(6)千伏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应同时安装电能量采集终端并接入电能量采集系统。采集的数据应包括:用户侧储能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充放电量和并网点开关状态,对于第一类用户侧储能不具备条件的可暂采集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充放电量,待具备条件后进行完善。数据采集的时间间隔为15分钟。

第四十条 对于10(6)千伏及以上接入的用户侧储能市/县公司调控中心负责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 380(220)伏用户侧储能,市/区县公司采集运行班负责运行监视管理。监视内容包括:用户侧储能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充电量、放电量;其它运行管理要求按江苏省电力公司现行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运行维护与业务管理办法执行。10(6)千伏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由市/县公司调控中心负责调度运行管理。调度自动化采集信息包括:并网设备状态、并网点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和充放电量等实时运行信息。

第四十二条 用户侧储能涉网设备应按照并网调度协议约定纳入市公司调控中心调度管理。用户侧储能并网点开关(属用户资产)的倒闸操作,须经市/区县公司和项目方人员共同确认后,由市/区县公司相关部门许可。其中10(6)千伏及以上接入的,由市公司调控中心确认和许可;380(220)伏接入的,由市/区县公司用电检查员(含乡镇供电所相关人员)许可。

第四十三条 市/区县公司用电检查员(含乡镇供电所相关人员)负责按照用户侧储能接入电力用户的重要性等级和公共连接点电压等级开展用户侧储能并网后的巡视检查工作。巡视检查的周期和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现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市/区县公司用电检查专职负责本地区用户侧储能并网业务办理情况及相关项目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用户侧储能并网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暂不考虑补贴和并网购售电合同签订等问题。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8: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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