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二期10MWp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中的光伏组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已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光伏组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场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东部。本工程装机容量为10MWp,由6个1.6MW方阵组成,每个方阵280串电池组串,每串电池组件由22块单晶硅285Wp电池组件组成,1.6MW方阵实际容量为1.7556MWp,项目实际总装机容量为10.5336MWp。
本次招标概况:本次招标装机容量为10MWp,由6个1.6MW方阵组成,每个方阵280串电池组串,每串电池组件由22块单晶硅285Wp电池组件组成,1.6MW方阵实际容量为1.7556MWp,本次招标实际总装机容量为10.5336MWp。
三、招标内容
内蒙古能源发电公主岭风电有限公司风光同场20MWp光伏发电(二期10MWp)项目的光伏组件及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四、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10天招标设备全部到货(由投标方根据工期要求合理安排生产和运输周期)。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一亿元及以上。
2、具有完善的ISO-9001系列的质量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在电力系统相同标的设备3个项目以上运行并超过一年的业绩。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证明业绩的材料必须是合同原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其他无效)。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情况取消投标人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A4纸胶装成册)一份,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报名。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如标的物有生产许可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6)ISO-9001系列的质量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7)类似业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