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桦南县2.6MW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72365GC0454-0214
1.招标条件
桦南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桦南县广众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扶贫资金及申请扶贫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桦南县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桦南镇北柳村、向春村、南柳村、宏泰村、山春村,金沙乡治山村、红城村,
梨树乡南大村,孟家岗镇功兴村,驼腰子镇金胜村。
2.3招标范围: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设计、概算编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验、试运行、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修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规模:2.6MW。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2017年12月30日前)。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目前没有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3年内完成不小于本项目建设规模的光伏发电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未备案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为准,三者缺一不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收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一个子公司的申请(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项目经理(拟派建造师)。
3.5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3.6投标主体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支持和售后,在桦南县设有售后分支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必须按要求在桦南县建立售后服务中心。
3.7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拟派建造师)必须参加投标登记、开标等招标全过程活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19日至2017年09月23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请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到场并携带:
4.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身份证。
4.2.2 营业执照(四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2.3 拟派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经理(1人):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要求均为机电工程)、安全生产考核证、身份证;
工长(施工员)(1人):岗位证、身份证;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1人):岗位证、身份证;
质量员(质检员)(1人):岗位证、身份证;
安 全 员(1人):安全生产考核证、岗位证、身份证;
4.2.4 以上人员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前最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4.2.5 投标单位在投标登记时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期内方为有效。
4.2.6 投标单位需提供2015-2016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2.7 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及工程款证明。
4.3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装订成册并编有目录,复印件留报名处。
4.4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原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09月19日至2017年09月23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
5.2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