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关于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7-09-15 14:43:35

各有关光伏发电企业: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7〕126号)精神,省物价局不再审核确认具体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和光伏发电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为规范执行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政策,准确认定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现将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认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有关规定,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认定需要以下资料:

(一)光伏发电项目基本情况表。需加盖项目业主单位的公章、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

(二)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文件。复印件并加盖项目业主公司公章;备案文件中未明确项目类型的,需备案部门加注说明并盖章。

(三)《购售电合同》。

(四)并网电压等级是380V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首次并网日的发电曲线图;并网电压等级是380V及以下的光伏项目,提供首次并网日发电量视图(用电采集系统中截图)。

(五)启动并网前最后一次质检报告。

(六)其他资料(如光伏领跑者计划、扶贫项目等)。

二、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由各光伏发电企业按照国家光伏发电政策向相关部门申请。

三、资料准备齐全后,请送至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62号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资料收件联系人:姜琳电话:025-85082200

业务咨询联系人:彭玮电话:025-85851292

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2017年9月14日

附件:光伏发电项目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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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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