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投资估算和环境社会影响分析
一、投资情况
到2020年,新建火电项目和煤电超低排放及节能改造项目总投资约250亿元;新开工煤炭项目总投资约310亿元;油气项目总投资约1068亿元;新建和改造电网总投资约428亿元;水电新增装机总投资约110亿元;风电新增装机总投资约100亿元;各类太阳能发电新增装机总投资约600亿元。计入生物质发电、沼气和地热能利用等方面的投资,“十三五”期间能源领域新增投资累计约2866亿元,能源产业对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二、环境社会影响分析
(一)煤炭行业。
1.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大气污染物的来源主要有两部分:一是成煤过程中形成的天然气,即瓦斯,主要是甲烷,还含有乙、丙、丁烷和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气体;二是煤炭液化和气化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气体。
(2)水环境。矿山开采对矿区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采矿废水和洗煤废水。采矿生产过程中,露天开采或地下开采疏干排水和矸石淋溶水都含有较高的悬浮物、各种化合物及重金属等。当采矿废水和洗煤废水排入地表水体后,不但造成地表水体的污染,还会增加水体的浑浊度,从而影响水体的纳污能力,使水体更加恶化。此外,矿山疏干排水,往往使地下水位下降,出现大面积疏干漏斗,使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动态平衡系统受到破坏,甚至水源枯竭或河流断流。
(3)土壤污染及土地资源占用。矿区土壤污染主要是由污水灌溉和矸石淋溶水的漫渗造成。导致土壤功能衰退,土地肥力下降,作物减产。另外,由于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也是土地破坏的主要类型。矿山开发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同时对被占用土地资源的理化性质和生产能力造成严重破坏,特别是表层土的丧失或性质的改变,使土壤失去永续利用的价值。
(4)地表植被和景观破坏。露天开采剥离植被,煤矸石、工业场地、施工机械等压占和破坏植被,矿床疏干排水引起地下水位下降,都会造成矿区及周围地表植被的破坏。随着天然植被的破坏,水土保持能力减弱,进而引起水土流失的加剧。由于矿山开采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任何矿山的建设都将不同程度地改变矿区的地形地貌,破坏矿区的地表景观。这种变化往往不可逆转。
(5)地下资源破坏。煤矿采空区在塌落过程中,不但会造成地表生态环境和地表资源破坏,随着地层的下沉和扰动,还会使与煤层伴生的资源和其它地下资源遭到破坏(如地下水、粘土、石灰岩、残留的煤层和煤层气等)。
2.减少煤炭开发环境影响的措施。
(1)整合煤炭资源。淘汰关停小型煤炭企业,推进全省煤炭资源向优势煤炭开采企业集中。加快构建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全力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搞好统筹规划,依法科学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加强煤炭资源勘探,完善资源管理和生产开发制度,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进一步整顿资源开发秩序,严禁擅自开办煤矿、私挖乱采,实现合理有序开发。
(2)实施生态恢复工程。实施矿区生态恢复工作,综合利用塌陷土地进行矸石、粉煤灰充填复垦造地,或发展养殖业、种植业,逐步发展生态产业,可使已被破坏的土地逐步恢复生机。
(3)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做好煤炭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粉煤灰、矿井废水和废气以及脱硫废渣等废弃资源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水泥及建材,利用煤矸石发电,矿井废水回用来作为选煤工业用水,抽取煤层气发电或为居民提供燃气能源。
(4)用新装备生产焦化产品。通过改造旧焦炉,更新炼焦生产装备,实现收回焦炉剩余煤气,利用余热发电并开发醇醚燃料等。
(二)石油行业。
1.环境影响。
(1)钻井泥浆。石油开采过程中,需要大量泥浆循环利用,会对周围的水域、农田造成不良影响。
(2)含油污水。在钻井和采油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和洗井水,在炼油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冷却水均为含油污水。这些含油污水会污染淡水水域和土壤。
(3)石油废气。开采原油伴有油气,在加工过程中可产生废气,贮运中可发生气体挥发,这些气体排入大气则造成空气污染。
(4)炼油厂废渣。在炼油过程中会产生酸渣、碱渣、石油添加剂废渣、废催化剂和废白土,污水处理会产生油泥、浮渣等,这些污染物会造成水体、土壤的污染。
2.减少石油开发环境影响的措施。
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在场地周围预设好边沟,发挥排水和防洪功能。对管道建设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相应的管理,设置挡土和防冲刷设施。做好油田开发地区生物保护工作,对场地建设施工当中不需要的土地和临时占有的土地进行人工土壤维护,建设植被绿化地带,保护地区整体环境。注重石油开发工程污染和事故预防,在场地内设置污染回收池,并建设收集雨水等防溅设施与边沟,减少原油混水流入周边地区的可能性。采用先进技术,减少输油管道腐蚀与损坏,从而减少漏油现象的发生。工程选址要减少和避免对地表植物的破坏,在工程完成后对周围植被进行恢复,设置专用的安置场所,做到弃土不随意堆放。执行严格的施工现场管理,按照规范进行施工,禁止污染物流入周边环境。
(三)天然气行业。
1.环境影响。
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主要排放的是硫化物和伴生盐水,会污染水体和空气。
2.减少天然气开发环境影响的措施。
进行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环保、清洁生产的技术要求及措施;勘探阶段采用先进的勘探技术,提高勘探成功率,减少钻井数,从而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钻井工程中主要采取封闭式井场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泥浆分类处理等防治措施。地面工程施工时要注意控制机械设备噪声、扬尘、废水废料废渣以及完工后的生态恢复工作等。井下工程建议使用双管循环洗井流程、洗井水处理方法处理,避免水环境污染。
(四)火电行业。
1.环境影响。
(1)粉尘。主要是燃煤电厂排放的尘粒,不仅本身污染环境,还会与二氧化硫、氧化氮等有害气体结合,加剧对环境的损害。
(2)二氧化硫。煤中的可燃性硫经在锅炉中高温燃烧,大部分氧化为二氧化硫,其中只有05%—5%再氧化为三氧化硫。在大气中二氧化硫氧化成三氧化硫的速度非常缓慢,但在相对湿度较大、有颗粒物存在时,可发生催化氧化反应。此外,在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并有氧化氮存在时,可发生光化学反应而生成三氧化硫和硫酸酸雾,这些气体对人体和动、植物均有非常大的危害。
(3)氧化氮。火电厂排放的氧化氮中主要是一氧化氮,占氧化氮总浓度的90%以上。二氧化氮刺激呼吸器官,能深入肺泡,对肺有明显损害。一氧化氮则会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损害中枢神经。
(4)废水。火电厂的废水主要有冲灰水、除尘水、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酸碱废液、热排水等。除尘水、工业污水一般均排入灰水系统。
(5)粉煤灰渣。其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铁、氧化钙、氧化镁及部分微量元素。如不很好处置而排入江河湖海,则会造成水体污染;乱堆放则会造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2.火电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先进脱硫、脱硝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新建火电项目应用大容量、高参数、空冷、超临界燃煤机组。继续实施“上大压小”工程,推进小机组淘汰退役和燃煤机组升级改造工程。在采暖负荷集中的大中城市,建设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有效控制火电对环境的影响。
(五)水电行业。
1.环境影响。
(1)对气候的影响。一是降水与气温。水库或大坝的修建对上游及本地区的降水量有减小的影响,并且使该地区全年降水量趋于平稳。水库及大坝可使其附近地区的气温年、日温差变小。二是湿度、蒸发与雾。库区蓄水后可增加其附近范围内的空气湿度,使大雾天气显著增多,对阳光的入射造成影响。
(2)对地质的影响。一是大型水库蓄水后可诱发地震。其主要原因在于水体压重引起地壳应力的增加,水渗入断层,可导致断层之间的润滑程度增加,增加岩层中空隙水压力。二是库岸边坡产生滑坡的危险。水库蓄水后水位升高,可能对库区周边地区的地下水位造成影响,使地下水位不同程度的升高,库水位快速升降形成的孔隙水压力使土体边坡的抗剪强度降低,渗流力使岩质边坡的稳定性严重降低,使库区边坡易发生滑坡等自然灾害。
(3)对水位的影响。水库修建后改变了下游河道的流量过程,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水库不仅存蓄了汛期洪水,而且还截流了非汛期的正常河水,往往会使下游河道水位大幅度下降甚至断流,并引起下游河流周边地下水位下降,由此带来一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
(4)对水体的影响。河流中原本流动的水在水库里停滞后会发生一些变化。一是水库的正常蓄水,将会导致水库中水温的分层现象,较低的水温泄入下游将对下游产生不利影响。二是由于水库水量的大量聚集,库内水流流速变小,泥沙的沉积使水体透明度增大,利于藻类光合作用,坝前储存数月甚至几年的水,因藻类大量生长而导致富营养化,直接影响水质变差。
2.水电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水电建设程序管理和运行监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减少对库区周边建筑物危害;划定施工范围,明确生态保护责任,工程完工后做好生态恢复补偿,确保生态下泄流量,保证下游生态系统不受影响。
(六)风、光电环境影响。
风电、光电、太阳能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对环境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且积极作用。到2020年,全省包括风、光电、太阳能热发电、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折合1790万吨标准煤,在全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20%。届时,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69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5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3万吨,环境效益显著。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源规划引导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发展目标、政策取向和政策措施,发挥好能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对投资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加强能源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对能源建设工作的指导性、约束性和权威性,加强能源法律法规实施监管,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建立能源规划实时评估机制。
二、深化能源开发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推进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直购电交易,逐步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有序扩大直购电交易规模。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逐步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独立的电力交易平台,加快推动跨省、区域电力交易,探索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有序推进电价改革,在扎实做好成本监审工作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分电压等级核定我省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增量配电网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开展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竞争创新,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积极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开展天然气供销体制改革,建立上游生产商与下游用户的直接交易关系。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加强成本监审,从紧核定配气价格,综合考虑天然气采购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完善政府宏观调控
完善能源发展宏观政策,强化政策引导扶持,支持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继续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简化项目核准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改善政府宏观调控,推进发电权、排污权、煤炭削减量指标交易,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和能源服务公司,实施能源审计制度。加强省区间能源合作,协调规划内能源基地建设。
四、加强能源投融资体制创新
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清洁高效燃煤电站、热电站、生物质能发电、煤层气发电、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天然气发电、备压式发电、余压余热发电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建设一批以地热供暖为主的示范基地、示范小区,参与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推进新能源高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风电、光电、水电等电源工程和储能装置,重点推进河西走廊储能技术研发应用。结合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乡配电网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使用范围。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市州输气干线。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油气勘查开发领域,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合作开发油气资源。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油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开发项目,以及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阶煤分质梯级高效利用、煤焦油精细加工项目和兰州、庆阳、玉门等地原油成品油商业储备库以及陇东煤炭矿区专用线建设和煤炭集散中心等建设。
五、建立和完善能源行业统计体系
进一步理顺和摸清现有能源资源的品位、储量、开发利用及资源对需求的保障程度,加强能源行业技术、装备、能效等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能源行业统计、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能源行业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构建有利于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能源行业统计体系。加快地方法规建设,发挥法律、法规对能源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约束作用,建立能源发展法律咨询和援助体系。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在能源规划、法规建设、安全保护、项目咨询、课题研究、人才培训和行业统计中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完善能源行业发展和安全保护专家咨询制度,全面提升能源行业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