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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到2020年 光伏装机达到11GW

发表于:2017-09-13 09:34:48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一)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

1.科学发展风电。加大全省风能资源详查力度,组织开展风电场资源评估和规划编制工作。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并重,建立适应风电发展的电力调度和运行机制,提高风资源利用效率,强化风电出力预测奖惩机制。根据消纳情况和国家政策,适时启动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二期电场项目;在落实消纳市场的基础上,规划论证河西地区其他风电基地;在风能资源丰富、距离负荷中心近、电网结构相对较强的白银、庆阳及甘肃矿区等地,推进风电规模化开发建设。积极推动定西、天水等地分散式风电场建设。结合风能资源配置,引进能源密集型产业和风电设备制造项目,完善风电设备制造产业链;在距离风电场较近的城镇,探索建设风光储联合示范工程,拓展风电就地消纳的途径。到2020年,风电装机达到1400万千瓦。

2.有序发展太阳能发电。依托河西及中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利用既有输变电设施就近发展光伏发电、就近接入消纳的同时,扩大太阳能集中开发利用规模,协调光电场布局与电力送出通道规划与建设时序,有序推进敦煌、嘉峪关、高台等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增强风电和光电出力时段的互补性,适当平衡风力发电的间歇性。在河西走廊西端敦煌、金塔等光热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建设光热发电基地,加强光热发电在城市供暖等方面的系统化应用。深入实施光伏进万家工程,利用工厂企业、物流中心、学校、医院、车站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屋顶可利用面积,开展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增强分布式光伏发展利用的规范和有序性。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积极探索光伏扶贫模式,不断增加贫困户收入。通过竞争方式配置资源,不断引入光伏发电先进技术与设备制造项目,提高光伏产业整体竞争力。全面推进敦煌、武威、金昌等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创建新能源使用比例高、电源建设与电网调度协调发展、各具特色的示范模式,促进区域内煤电使用比例大幅下降,实现新能源智能调度、友好接入。到2020年,全省光伏装机达到1100万千瓦。

3.稳步有序推进水电开发。深入论证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功能定位、库区淹没、移民和征地损失、社会稳定性影响、生态影响等问题,坚持推进多级(四级)低坝开发方案。坚持生态优先,在进一步研究论证玉门、肃南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及时启动建设。加强水电资源开发的规划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水电项目,严格水电建设程序管理和运行监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减少对库区周边建筑物危害;确保生态流量的下泄,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到2020年,力争水电装机达到950万千瓦左右。专栏8“十三五”时期开展前期工作或推动开工的水电项目黄河黑山峡河段红山峡水电站项目、黄河黑山峡河段五佛水电站项目、黄河黑山峡河段小观音水电站项目、玉门昌马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肃南大孤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张掖盘道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4.积极发展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加快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在天水市和定西市等一些有资源优势的地区,创建一批以地热供暖为主的示范基地、示范小区;建立健全地热能开发利用产业体系,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科学开发、引进、种植与甘肃气候环境条件相适宜的能源作物,适度发展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和生物质直燃发电。积极推进庄浪、玉门、迭部等绿色能源示范县(市)、乡镇建设,力争通渭、清水等县区列入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全面提升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二)扩大天然气供应覆盖范围。

拓展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依托西气东输等国家天然气主干线过境甘肃的优势,加快省内天然气管道建设,进一步扩大管输天然气覆盖范围,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提高储气规模和应急调峰能力,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及营运。力争到2020年,全省天然气管网长度达8000公里以上,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5%。

稳步推进天然气汽车发展。结合城市发展、新农村建设、道路网络和天然气发展规划布局,合理规划全省天然气加气站布局,加快建设。以城市出租车、公交车为重点,积极有序发展城际客车和重型卡车等液化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稳妥发展天然气家庭轿车。

三、推进能源消费方式转变

(一)提高全社会新能源消费比重。

1.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强农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质量,提高人均用电水平,推进城乡电气化。在全省主要用能行业和第三产业大力实施和推广电能替代,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减少城市中化石燃料直接燃烧,通过清洁能源和传统能源的互补利用实现城市能源消费向绿色能源转变。

2.提升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水平。推进新能源与企业自备电厂发电权置换交易,探索建立有利于扩大新能源消纳的调峰补偿机制,扩大终端环节新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增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中新能源占比。充分发挥先进高载能产业优势,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达标的高载能企业提高负荷率,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采取大用户直购电措施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等措施,吸引承接中东部地区现代高载能产业转移,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省就地消纳能力。到2020年,弃风弃光现象得到有效缓解。

3.探索创新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途径。在具备条件的酒泉、张掖、武威、金昌、庆阳等地区,积极推广应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着力解决周边地区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需求。对新增供暖面积,鼓励推广应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鼓励新建建筑优先使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鼓励风电场与电力用户采取直接交易的模式供电,保证清洁供热示范项目的有效实施和企业的合理效益。加快开展适应风电清洁供暖发展的配套电网建设,制定适应风电清洁供暖应用的电力运行管理措施,保障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可靠运行。

4.提高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水平。深入推进敦煌、金昌、武威等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全面挖掘新能源消纳潜力,深入开展有特色的新能源利用项目示范,支持智能电网、新型储能、新能源交通、分布式能源等技术在城市的利用,通过清洁能源和传统能源的互补利用实现城市能源消费向绿色能源转变。积极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推广电供暖、电炊入户工程,进一步引导农村用能方式转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1.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约束性指标,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加强重点行业能效管理,现有产能能效要限期达标,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国内先进能效标准。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综合运用价格、法律等手段,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

2.深入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行动计划。按照国家设定的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加快淘汰已达到服役年限,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小火电机组。按照国家煤电超低排放标准,采用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技术,对现役火电机组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升级。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对现役机组实施节能改造,确保改造后的煤电机组供电煤耗达标。

3.控制重点城市生活用煤消费。逐步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降低燃煤污染。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有序推进兰州等重点城市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全面整治城镇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底,全省14个市州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产业聚集区、居民集中区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电锅炉等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三)强化工业、建筑和交通节能管理。

1.实施工业节能计划。加快推进制革、印染、铅蓄电池组装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省级财政预算对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开展火电、有色、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用能企业能效对标活动,指导和督促企业制订能效对标计划。实施电机、内燃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程,推进余热余压利用,逐步降低钢铁、水泥、铁合金等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力争部分产品节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限制耗能超标产业和过剩产业扩张。

2.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新建建筑物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大力推广节能电器和绿色照明,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农村太阳能暖房,扩大新能源在城乡能源消费比例。

3.实施绿色交通计划。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营运车辆更新,鼓励购买使用低油耗汽车,发展高效、低耗、节能车辆营运,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应用智能调度、管理、监控等信息系统,减少能源消耗和提高运输效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加快以纯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实际,适度超前布局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优先建设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等重点领域和兰州等重点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高效开放的充电服务体系,满足超过87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加快兰州地铁1号、2号线建设。建立道路运输行业节能降耗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车辆核查和准入许可,严禁不符合交通行业用能限制标准的车辆运营。积极扩大公共自行车使用城市范围,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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